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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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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营
1954年5月,由中央和华东局投资,泰安地区建立了第一个国营拖拉机站。站 址在泰安县黄家庄。配备人员14名,其中驾驶人员6人,技术人员4人。配有PT-54、 C-35拖拉机各1台,28片园盘耙、钉齿耙各3台,G-24行播种机1台,业务以耕耙为 主。本着“在质不在量,在精不在多”的精神,当年代耕土地1.577亩(标准亩、下 同),耕地深20厘米,每亩收费1.1元;耙地734.6亩,每亩0.2元;播种56.6亩,每 亩0.3元;低于畜力收费标准。作业量、耗油及维修费用等,均由省农业厅下达计 划指标,由拖拉机站与合作社签定作业合同后执行,并实行预算拨款制。至1957年, 全站职工达76人,其中驾驶、修理人员56人,技术人员5人,各种拖拉机发展到21 台。 1958年初,地区国营拖拉机站下放给泰安县,改称为泰安县拖拉机站。是年新 泰县、长清县拖拉机站建立。翌年肥城县、章丘县拖拉机站建立。县拖拉机站均为 国营,各种农机具由国家统一调配,生产财务活动国家统一计划,作业计划国家统 一下达。主要为生产队代耕服务,按国家统一规定收取代耕费,盈余上交国库,亏 损国家财政补贴。 人民公社建立之后,国营拖拉机站分批下放给公社,县拖拉机站撤销。1960年 后各县又收回农机,重建国营拖拉机站。是年莱芜、宁阳、平阴拖拉机站建立。 1962年东平县拖拉机站建立,1971年新汶拖拉机站建立。至此,全区10个县均建起 拖拉机站。 1968年,国营拖拉机站再次下放给公社。到1972年,下放机具达80.1%。社有 社营拖拉机站成为主要经营形式,国有国营拖拉机站由代耕为主的经营方式转变为 对社营站的业务管理、材料供应、机具修理等经营方式。 1976年开始,国营拖拉机站不再负责农机等业务管理,除继续搞农机修理外, 开始制造各种农具,因产品质量差,不善经营,连年亏损。1980年之后,有的解散, 有的归工业口领导。1983年,国营拖拉机站进行整顿,开始实行承包,增加综合经 营项目。至1984年,全区8个(泰安、莱芜、新泰、肥城、东平、平阴、泗水、汶上) 拖拉机站,站站盈余,职工有48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