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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业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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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农业机具
二十世纪初,区内始有专门制造农具的工厂。当时莱芜的“厚生”、“艺瞻” 等已能制造较复杂的水车、弹花机、犁、榨油机等。据统计,1936年全区已拥有大 车3.9万辆,小车23.27万辆,犁21.48万部,耙18.79万台,耩子17.48万架,为建 国前农具拥有量较高的一年。“七七事变”后,由于日军侵略,战争频仍,农业生 产遭到严重破坏,农具保有量连年下降,至1949年建国前夕,比1936年减少五分之 二。 建国初,党和政府对农业机具采取“农民自力增补为主,政府加以扶持”的方 针,一面扶持农民修复旧农具,一面引进推广新农具。1952年主要农具数量恢复到 30年代水平,至1958年,推广新式农具100多种。1961年5月成立专署农业机械管理 局,同年11月撤销,业务分别划为水利局和农业局。1974年全区92个公社均建立了 公社拖拉机站。1975年12月,恢复农业机械管理局。1979年全区农机总数达7.99万 台,111.15万马力,平均每400亩地有拖拉机1台,作业量达7484.9万亩,占耕地面 积的29.38%。是年机耕336.2万亩,占耕地面积的51%;机播197.9万亩,占总播 种面积的23%;机耙132.3万亩,占20%;机收6万亩。从事农机的人员达到3.43万 人,比1970年的1663人增长近20倍。 1982年后,贯彻执行中央“农业机械化必须有步骤有选择地进行”的方针,允 许农民自由购买拖拉机,逐步形成了以户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局面。至 1984年底,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192.3万马力,其中拖拉机2.4万台,49.47万马力; 柴油机3.96万台,53.85万马力;汽油机0.36万台,1.23万马力;电动机5.7万台, 49万马力;其他机械38.0万马力。拖拉机配套农具2.2万台,农机总值495万元。是 年,个体户经营的拖拉机1.75万台、30万马力,占区拖拉机总数的72.9%。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教育也相继发展起来。1954~1984年,全区共培 训各类农机人员5.7万人,其中驾驶员3.76万人,干部、师资3400人,其他农技人 员1.6万人。 1979年后,以拖拉机搞运输,忽视田间配套作业,农机、农具配套比例失调, 1979年机具配套比为1∶1.27,1984年下降为1∶0.78。 1984年3月,农业机械管理局改称农业机械服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