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耕畜、大型农机具折价归集体,取
消土地分红等,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取酬。1955年
秋,各县试办高级社,规模一般在100户左右,有的200户、300户,多者达到400户
以上。是年底,高级社发展到930处。1956年1月,中共泰安地委在《关于在全区范
围内试办高级社的初步意见》中要求“成批成批地试办”高级社。两个多月,高级
社发展到2570处, 参加农户78万户, 占总农户数的64%。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
3875处, 社员100.4万户。至此,全区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
合作化促进了农业发展。从1952年试办初级社到1956年大办高级社,全区农业总产
值平均每年增长7.8%,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6.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
├──┼──┼───┼──┼────┤
│合计│2570│715077│3875│1004992 │
├──┼──┼───┼──┼────┤
│泰安│434 │107946│690 │167257  │
├──┼──┼───┼──┼────┤
│莱芜│446 │108001│655 │130041  │
├──┼──┼───┼──┼────┤
│章邱│254 │99442 │421 │145441  │
├──┼──┼───┼──┼────┤
│新泰│416 │74885 │516 │127530  │
├──┼──┼───┼──┼────┤
│宁阳│140 │100927│167 │102486  │
├──┼──┼───┼──┼────┤
│肥城│457 │95655 │545 │123716  │
├──┼──┼───┼──┼────┤
│东平│183 │59053 │286 │79587   │
├──┼──┼───┼──┼────┤
│平阴│109 │34736 │223 │54934   │
├──┼──┼───┼──┼────┤
│长清│131 │34430 │372 │74000   │
└──┴──┴───┴──┴────┘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
布后,9月中共泰安地委制定了《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的几点意见》,10月,全区实
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多数是数乡并为一社,其规模一般在0.5~1万户左右。
1959年1月,全区人民公社有103处,入社农户1026906户,占总农户数的98.2%,
入社人口4123169人。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基层政权又是经济
组织。办社初期,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无偿平调生产队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58、1959两年,全区平调
各类生产资料及财物总值近2.5亿元,极大地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
发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了1960年至1962年农业生产连续3年大幅度下
降。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即十二条),规定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彻底纠正“一
平二调”的错误。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
条”,逐步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
落实了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并扶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管理实行“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分配多实行“人六劳四加照顾”(
即60%按人口分配,40%按劳动工分分配),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1964年农业生
产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唯生产力论”,推行“大寨经验”,割“资本主
义尾巴”,取消自留地、饲料地,片面执行“以粮为纲”,忽视副业生产,生产瞎
指挥,劳动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
济的发展。到1977年,全区人均分配仅47元,人均口粮177.5公斤。

                    农村人民公社处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
│    ├──┬────┼──┬────┼──┬────┼──┬────┤
│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
├──┼──┼────┼──┼────┼──┼────┼──┼────┤
│合计│103 │1026906 │97  │1056757 │93  │1057963 │101 │1122392 │
├──┼──┼────┼──┼────┼──┼────┼──┼────┤
│泰安│19  │164973  │14  │174715  │14  │180275  │14  │195148  │
├──┼──┼────┼──┼────┼──┼────┼──┼────┤
│莱芜│15  │133727  │15  │134578  │13  │140293  │13  │150191  │
├──┼──┼────┼──┼────┼──┼────┼──┼────┤
│章邱│10  │150006  │10  │150906  │10  │150918  │17  │155873  │
├──┼──┼────┼──┼────┼──┼────┼──┼────┤
│新泰│11  │126925  │11  │128706  │11  │130006  │11  │139063  │
├──┼──┼────┼──┼────┼──┼────┼──┼────┤
│宁阳│10  │103373  │11  │103373  │11  │104215  │12  │108191  │
├──┼──┼────┼──┼────┼──┼────┼──┼────┤
│肥城│14  │125100  │14  │125653  │12  │127285  │12  │130734  │
├──┼──┼────┼──┼────┼──┼────┼──┼────┤
│东平│8   │82828   │8   │86336   │9   │85756   │9   │87346   │
├──┼──┼────┼──┼────┼──┼────┼──┼────┤
│平阴│4   │57614   │4   │64952   │4   │55885   │4   │62773   │
├──┼──┼────┼──┼────┼──┼────┼──┼────┤
│长清│11  │75688   │9   │77983   │8   │73775   │8   │82994   │
├──┼──┼────┼──┼────┼──┼────┼──┼────┤
│新汶│1   │6672    │1   │9555    │1   │9555    │1   │10079   │
└──┴──┴────┴──┴────┴──┴────┴──┴────┘
注:此表为1961年底统计数字。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泰安地委、行署制定贯
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一系列重要文件。1978年推行“定额管理”、“联产到组”、“专业
承包”等责任制。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出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全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人
口达到630.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99.2%。至此,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
农村经济体制,代替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农民对土地有了使用权、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
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人均338.67元,比1980年增长3.23倍。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