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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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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耕畜、大型农机具折价归集体,取 消土地分红等,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取酬。1955年 秋,各县试办高级社,规模一般在100户左右,有的200户、300户,多者达到400户 以上。是年底,高级社发展到930处。1956年1月,中共泰安地委在《关于在全区范 围内试办高级社的初步意见》中要求“成批成批地试办”高级社。两个多月,高级 社发展到2570处, 参加农户78万户, 占总农户数的64%。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 3875处, 社员100.4万户。至此,全区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 合作化促进了农业发展。从1952年试办初级社到1956年大办高级社,全区农业总产 值平均每年增长7.8%,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6.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 ├──┼──┼───┼──┼────┤ │合计│2570│715077│3875│1004992 │ ├──┼──┼───┼──┼────┤ │泰安│434 │107946│690 │167257 │ ├──┼──┼───┼──┼────┤ │莱芜│446 │108001│655 │130041 │ ├──┼──┼───┼──┼────┤ │章邱│254 │99442 │421 │145441 │ ├──┼──┼───┼──┼────┤ │新泰│416 │74885 │516 │127530 │ ├──┼──┼───┼──┼────┤ │宁阳│140 │100927│167 │102486 │ ├──┼──┼───┼──┼────┤ │肥城│457 │95655 │545 │123716 │ ├──┼──┼───┼──┼────┤ │东平│183 │59053 │286 │79587 │ ├──┼──┼───┼──┼────┤ │平阴│109 │34736 │223 │54934 │ ├──┼──┼───┼──┼────┤ │长清│131 │34430 │372 │74000 │ └──┴──┴───┴──┴────┘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 布后,9月中共泰安地委制定了《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的几点意见》,10月,全区实 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多数是数乡并为一社,其规模一般在0.5~1万户左右。 1959年1月,全区人民公社有103处,入社农户1026906户,占总农户数的98.2%, 入社人口4123169人。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基层政权又是经济 组织。办社初期,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无偿平调生产队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58、1959两年,全区平调 各类生产资料及财物总值近2.5亿元,极大地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 发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了1960年至1962年农业生产连续3年大幅度下 降。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即十二条),规定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彻底纠正“一 平二调”的错误。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 条”,逐步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 落实了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并扶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管理实行“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分配多实行“人六劳四加照顾”( 即60%按人口分配,40%按劳动工分分配),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1964年农业生 产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唯生产力论”,推行“大寨经验”,割“资本主 义尾巴”,取消自留地、饲料地,片面执行“以粮为纲”,忽视副业生产,生产瞎 指挥,劳动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 济的发展。到1977年,全区人均分配仅47元,人均口粮177.5公斤。 农村人民公社处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 │ ├──┬────┼──┬────┼──┬────┼──┬────┤ │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 ├──┼──┼────┼──┼────┼──┼────┼──┼────┤ │合计│103 │1026906 │97 │1056757 │93 │1057963 │101 │1122392 │ ├──┼──┼────┼──┼────┼──┼────┼──┼────┤ │泰安│19 │164973 │14 │174715 │14 │180275 │14 │195148 │ ├──┼──┼────┼──┼────┼──┼────┼──┼────┤ │莱芜│15 │133727 │15 │134578 │13 │140293 │13 │150191 │ ├──┼──┼────┼──┼────┼──┼────┼──┼────┤ │章邱│10 │150006 │10 │150906 │10 │150918 │17 │155873 │ ├──┼──┼────┼──┼────┼──┼────┼──┼────┤ │新泰│11 │126925 │11 │128706 │11 │130006 │11 │139063 │ ├──┼──┼────┼──┼────┼──┼────┼──┼────┤ │宁阳│10 │103373 │11 │103373 │11 │104215 │12 │108191 │ ├──┼──┼────┼──┼────┼──┼────┼──┼────┤ │肥城│14 │125100 │14 │125653 │12 │127285 │12 │130734 │ ├──┼──┼────┼──┼────┼──┼────┼──┼────┤ │东平│8 │82828 │8 │86336 │9 │85756 │9 │87346 │ ├──┼──┼────┼──┼────┼──┼────┼──┼────┤ │平阴│4 │57614 │4 │64952 │4 │55885 │4 │62773 │ ├──┼──┼────┼──┼────┼──┼────┼──┼────┤ │长清│11 │75688 │9 │77983 │8 │73775 │8 │82994 │ ├──┼──┼────┼──┼────┼──┼────┼──┼────┤ │新汶│1 │6672 │1 │9555 │1 │9555 │1 │10079 │ └──┴──┴────┴──┴────┴──┴────┴──┴────┘ 注:此表为1961年底统计数字。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泰安地委、行署制定贯 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一系列重要文件。1978年推行“定额管理”、“联产到组”、“专业 承包”等责任制。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出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全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人 口达到630.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99.2%。至此,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 农村经济体制,代替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农民对土地有了使用权、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 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人均338.67元,比1980年增长3.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