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耕畜、大型农机具折价归集体,取
消土地分红等,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取酬。1955年
秋,各县试办高级社,规模一般在100户左右,有的200户、300户,多者达到400户
以上。是年底,高级社发展到930处。1956年1月,中共泰安地委在《关于在全区范
围内试办高级社的初步意见》中要求“成批成批地试办”高级社。两个多月,高级
社发展到2570处, 参加农户78万户, 占总农户数的64%。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
3875处, 社员100.4万户。至此,全区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
合作化促进了农业发展。从1952年试办初级社到1956年大办高级社,全区农业总产
值平均每年增长7.8%,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6.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
├──┼──┼───┼──┼────┤
│合计│2570│715077│3875│1004992 │
├──┼──┼───┼──┼────┤
│泰安│434 │107946│690 │167257 │
├──┼──┼───┼──┼────┤
│莱芜│446 │108001│655 │130041 │
├──┼──┼───┼──┼────┤
│章邱│254 │99442 │421 │145441 │
├──┼──┼───┼──┼────┤
│新泰│416 │74885 │516 │127530 │
├──┼──┼───┼──┼────┤
│宁阳│140 │100927│167 │102486 │
├──┼──┼───┼──┼────┤
│肥城│457 │95655 │545 │123716 │
├──┼──┼───┼──┼────┤
│东平│183 │59053 │286 │79587 │
├──┼──┼───┼──┼────┤
│平阴│109 │34736 │223 │54934 │
├──┼──┼───┼──┼────┤
│长清│131 │34430 │372 │74000 │
└──┴──┴───┴──┴────┘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
布后,9月中共泰安地委制定了《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的几点意见》,10月,全区实
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多数是数乡并为一社,其规模一般在0.5~1万户左右。
1959年1月,全区人民公社有103处,入社农户1026906户,占总农户数的98.2%,
入社人口4123169人。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基层政权又是经济
组织。办社初期,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无偿平调生产队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58、1959两年,全区平调
各类生产资料及财物总值近2.5亿元,极大地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
发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了1960年至1962年农业生产连续3年大幅度下
降。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即十二条),规定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彻底纠正“一
平二调”的错误。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
条”,逐步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
落实了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并扶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管理实行“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分配多实行“人六劳四加照顾”(
即60%按人口分配,40%按劳动工分分配),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1964年农业生
产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唯生产力论”,推行“大寨经验”,割“资本主
义尾巴”,取消自留地、饲料地,片面执行“以粮为纲”,忽视副业生产,生产瞎
指挥,劳动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
济的发展。到1977年,全区人均分配仅47元,人均口粮177.5公斤。
农村人民公社处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
│ ├──┬────┼──┬────┼──┬────┼──┬────┤
│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
├──┼──┼────┼──┼────┼──┼────┼──┼────┤
│合计│103 │1026906 │97 │1056757 │93 │1057963 │101 │1122392 │
├──┼──┼────┼──┼────┼──┼────┼──┼────┤
│泰安│19 │164973 │14 │174715 │14 │180275 │14 │195148 │
├──┼──┼────┼──┼────┼──┼────┼──┼────┤
│莱芜│15 │133727 │15 │134578 │13 │140293 │13 │150191 │
├──┼──┼────┼──┼────┼──┼────┼──┼────┤
│章邱│10 │150006 │10 │150906 │10 │150918 │17 │155873 │
├──┼──┼────┼──┼────┼──┼────┼──┼────┤
│新泰│11 │126925 │11 │128706 │11 │130006 │11 │139063 │
├──┼──┼────┼──┼────┼──┼────┼──┼────┤
│宁阳│10 │103373 │11 │103373 │11 │104215 │12 │108191 │
├──┼──┼────┼──┼────┼──┼────┼──┼────┤
│肥城│14 │125100 │14 │125653 │12 │127285 │12 │130734 │
├──┼──┼────┼──┼────┼──┼────┼──┼────┤
│东平│8 │82828 │8 │86336 │9 │85756 │9 │87346 │
├──┼──┼────┼──┼────┼──┼────┼──┼────┤
│平阴│4 │57614 │4 │64952 │4 │55885 │4 │62773 │
├──┼──┼────┼──┼────┼──┼────┼──┼────┤
│长清│11 │75688 │9 │77983 │8 │73775 │8 │82994 │
├──┼──┼────┼──┼────┼──┼────┼──┼────┤
│新汶│1 │6672 │1 │9555 │1 │9555 │1 │10079 │
└──┴──┴────┴──┴────┴──┴────┴──┴────┘
注:此表为1961年底统计数字。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泰安地委、行署制定贯
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一系列重要文件。1978年推行“定额管理”、“联产到组”、“专业
承包”等责任制。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出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全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人
口达到630.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99.2%。至此,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
农村经济体制,代替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农民对土地有了使用权、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
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人均338.67元,比1980年增长3.23倍。
第三节 集体所有制
视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社土地归集体,耕畜、大型农机具折价归集体,取
消土地分红等,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所有。社员参加集体劳动,按劳取酬。1955年
秋,各县试办高级社,规模一般在100户左右,有的200户、300户,多者达到400户
以上。是年底,高级社发展到930处。1956年1月,中共泰安地委在《关于在全区范
围内试办高级社的初步意见》中要求“成批成批地试办”高级社。两个多月,高级
社发展到2570处, 参加农户78万户, 占总农户数的64%。1957年,高级社发展到
3875处, 社员100.4万户。至此,全区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农业
合作化促进了农业发展。从1952年试办初级社到1956年大办高级社,全区农业总产
值平均每年增长7.8%,粮食总产量平均每年增长6.3%。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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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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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570│715077│3875│1004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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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434 │107946│690 │167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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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446 │108001│655 │13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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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邱│254 │99442 │421 │145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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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416 │74885 │516 │127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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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140 │100927│167 │102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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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457 │95655 │545 │123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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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183 │59053 │286 │79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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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109 │34736 │223 │54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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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131 │34430 │372 │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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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发
布后,9月中共泰安地委制定了《关于办好人民公社的几点意见》,10月,全区实
现了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多数是数乡并为一社,其规模一般在0.5~1万户左右。
1959年1月,全区人民公社有103处,入社农户1026906户,占总农户数的98.2%,
入社人口4123169人。
人民公社是工农商学兵相结合、“政社合一”的组织,既是基层政权又是经济
组织。办社初期,片面强调“一大二公”,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无偿平调生产队
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刮“一平二调”的“共产风”。1958、1959两年,全区平调
各类生产资料及财物总值近2.5亿元,极大地挫伤了社员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
发展。再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了1960年至1962年农业生产连续3年大幅度下
降。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
(即十二条),规定了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彻底纠正“一
平二调”的错误。1962年中共中央发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
条”,逐步落实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
落实了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并扶持和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管理实行“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分配多实行“人六劳四加照顾”(
即60%按人口分配,40%按劳动工分分配),调动了社员的积极性。1964年农业生
产恢复到1956年的水平。
“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唯生产力论”,推行“大寨经验”,割“资本主
义尾巴”,取消自留地、饲料地,片面执行“以粮为纲”,忽视副业生产,生产瞎
指挥,劳动大呼隆,分配平均主义,严重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阻碍了农村经
济的发展。到1977年,全区人均分配仅47元,人均口粮177.5公斤。
农村人民公社处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8年 │1959年 │1960年 │196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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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处数│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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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03 │1026906 │97 │1056757 │93 │1057963 │101 │1122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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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19 │164973 │14 │174715 │14 │180275 │14 │195148 │
├──┼──┼────┼──┼────┼──┼────┼──┼────┤
│莱芜│15 │133727 │15 │134578 │13 │140293 │13 │15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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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邱│10 │150006 │10 │150906 │10 │150918 │17 │155873 │
├──┼──┼────┼──┼────┼──┼────┼──┼────┤
│新泰│11 │126925 │11 │128706 │11 │130006 │11 │139063 │
├──┼──┼────┼──┼────┼──┼────┼──┼────┤
│宁阳│10 │103373 │11 │103373 │11 │104215 │12 │108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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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14 │125100 │14 │125653 │12 │127285 │12 │130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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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8 │82828 │8 │86336 │9 │85756 │9 │87346 │
├──┼──┼────┼──┼────┼──┼────┼──┼────┤
│平阴│4 │57614 │4 │64952 │4 │55885 │4 │627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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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11 │75688 │9 │77983 │8 │73775 │8 │82994 │
├──┼──┼────┼──┼────┼──┼────┼──┼────┤
│新汶│1 │6672 │1 │9555 │1 │9555 │1 │1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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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为1961年底统计数字。
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泰安地委、行署制定贯
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试行草案)》一系列重要文件。1978年推行“定额管理”、“联产到组”、“专业
承包”等责任制。1980年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
出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1984年,全区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业人
口达到630.5万人,占农业人口总数的99.2%。至此,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
农村经济体制,代替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联产承包责
任制后,农民对土地有了使用权、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
年,全区农业总产值,人均338.67元,比1980年增长3.2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