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5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5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亦称“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
主土地归农民所有。根据“五四”指示,中共泰西、泰山地委,领导两区进行土地
改革,当年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土地70余万亩,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1947年春,
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土地改革被迫暂停,后称这次土改为“小土改”。
    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颁布《
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各县均组成千余人的土改工作队,根据“依靠贫
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的方针,开展土改运动。1951年底,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结束。自1946年开始土
改,到1951年结束土改,全区12个县先后没收地主29614户和征收富农15739户的土
地共141.8万亩,房屋337294间,耕畜45815头,农具473882件。365501户无地或少
地的贫雇农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现了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互助组  区内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为优待抗属,扶持贫困户生产,成立
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帮工队、代耕队,并由此发展成以工换工或以粮补工的“变工
组”或“变工互助组”。较早的一批互助组有莱芜县的“王法亭互助组”、新泰县
的“张西芳互助组”等。莱芜县王法亭互助组,1944年由10户农民组成,有耕地近
80亩。1945年,变工互助组织有较大发展。到1949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20万个,
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33%。互助组有临时、季节、常年三种形式,其中常年互助组
成员较固定,有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有的还添置了公共财产,分配方法多数是记
工找粮、耕畜找粮等。
    土改结束后,在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雇农中,出现了个别典让
土地、出卖土地或借高利贷现象。为避免两极分化,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
道路。1952年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37.2%,莱芜、东平等县入组农户达
到60%以上。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1954年,全区
入互助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89.8%,有互助组64267个。

            农业生产互助组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0年        │1952年        │1954年        │1956年    │
│    ├───┬───┼───┬───┼───┬───┼──┬──┤
│    │个数  │户数  │个数  │户数  │个数  │户数  │个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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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7467 │96200 │60054 │338612│64267 │551736│922 │5467│
├──┼───┼───┼───┼───┼───┼───┼──┼──┤
│泰安│2507  │15821 │12426 │68989 │12461 │104134│803 │4041│
├──┼───┼───┼───┼───┼───┼───┼──┼──┤
│莱芜│3234  │11090 │9446  │43115 │6218  │35743 │    │    │
├──┼───┼───┼───┼───┼───┼───┼──┼──┤
│章丘│1759  │6610  │10634 │48793 │10764 │73941 │    │    │
├──┼───┼───┼───┼───┼───┼───┼──┼──┤
│新泰│1765  │10417 │3602  │39737 │4575  │69094 │41  │609 │
├──┼───┼───┼───┼───┼───┼───┼──┼──┤
│宁阳│4937  │34886 │5168  │33232 │9403  │93110 │    │    │
├──┼───┼───┼───┼───┼───┼───┼──┼──┤
│肥城│1754  │11050 │9749  │64802 │8401  │76439 │39  │457 │
├──┼───┼───┼───┼───┼───┼───┼──┼──┤
│东平│1140  │4565  │3572  │12750 │3160  │37102 │7   │90  │
├──┼───┼───┼───┼───┼───┼───┼──┼──┤
│平阴│      │      │2445  │15425 │3972  │30086 │    │    │
├──┼───┼───┼───┼───┼───┼───┼──┼──┤
│长清│371   │1821  │3012  │12769 │5312  │32087 │32  │270 │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冬,东平县王玉栋办起有13户农民参加的第一个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全区试办初级社16处,其规模一般在20户左右,有的30
余户。1954年初级社发展到1703个。1955~1956年,掀起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
潮。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6160个,1956年一批初级社合并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是
年初级社还有3444个,高级社发展到2570个。
    初级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土地入股分红、集体使用,
耕畜、农具有的折价归社,有的租借。社员劳动记工分,分配实行土地分红与按劳
分配相结合。分配比例开始一般是地五劳五,后来有的地四劳六,有的地三劳七。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2年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个数│户数│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
│合计│16  │402 │87  │1769│1703│44378 │6160│160373│3444│244130│35  │2613│
├──┼──┼──┼──┼──┼──┼───┼──┼───┼──┼───┼──┼──┤
│泰安│4   │141 │5   │151 │142 │2845  │1020│24400 │621 │402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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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1   │24  │4   │108 │482 │14643 │794 │21093 │226 │19097 │    │    │
├──┼──┼──┼──┼──┼──┼───┼──┼───┼──┼───┼──┼──┤
│章丘│5   │108 │5   │108 │61  │1051  │725 │15810 │531 │44320 │    │    │
├──┼──┼──┼──┼──┼──┼───┼──┼───┼──┼───┼──┼──┤
│新泰│    │    │5   │124 │228 │5922  │461 │15174 │832 │41832 │23  │882 │
├──┼──┼──┼──┼──┼──┼───┼──┼───┼──┼───┼──┼──┤
│宁阳│2   │44  │2   │41  │119 │2810  │639 │19321 │3   │91    │    │    │
├──┼──┼──┼──┼──┼──┼───┼──┼───┼──┼───┼──┼──┤
│肥城│3   │72  │19  │431 │190 │5563  │1440│34836 │311 │25961 │    │    │
├──┼──┼──┼──┼──┼──┼───┼──┼───┼──┼───┼──┼──┤
│东平│1   │13  │44  │729 │408 │10020 │780 │17736 │198 │16031 │2   │98  │
├──┼──┼──┼──┼──┼──┼───┼──┼───┼──┼───┼──┼──┤
│平阴│    │    │2   │47  │38  │604   │265 │4978  │183 │18012 │10  │1633│
├──┼──┼──┼──┼──┼──┼───┼──┼───┼──┼───┼──┼──┤
│长清│    │    │1   │30  │35  │920   │36  │7025  │539 │38493 │    │    │
└──┴──┴──┴──┴──┴──┴───┴──┴───┴──┴───┴──┴──┘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