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亦称“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
主土地归农民所有。根据“五四”指示,中共泰西、泰山地委,领导两区进行土地
改革,当年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土地70余万亩,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1947年春,
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土地改革被迫暂停,后称这次土改为“小土改”。
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颁布《
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各县均组成千余人的土改工作队,根据“依靠贫
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的方针,开展土改运动。1951年底,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结束。自1946年开始土
改,到1951年结束土改,全区12个县先后没收地主29614户和征收富农15739户的土
地共141.8万亩,房屋337294间,耕畜45815头,农具473882件。365501户无地或少
地的贫雇农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现了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互助组 区内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为优待抗属,扶持贫困户生产,成立
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帮工队、代耕队,并由此发展成以工换工或以粮补工的“变工
组”或“变工互助组”。较早的一批互助组有莱芜县的“王法亭互助组”、新泰县
的“张西芳互助组”等。莱芜县王法亭互助组,1944年由10户农民组成,有耕地近
80亩。1945年,变工互助组织有较大发展。到1949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20万个,
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33%。互助组有临时、季节、常年三种形式,其中常年互助组
成员较固定,有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有的还添置了公共财产,分配方法多数是记
工找粮、耕畜找粮等。
土改结束后,在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雇农中,出现了个别典让
土地、出卖土地或借高利贷现象。为避免两极分化,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
道路。1952年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37.2%,莱芜、东平等县入组农户达
到60%以上。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1954年,全区
入互助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89.8%,有互助组64267个。
农业生产互助组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0年 │1952年 │1954年 │1956年 │
│ ├───┬───┼───┬───┼───┬───┼──┬──┤
│ │个数 │户数 │个数 │户数 │个数 │户数 │个数│户数│
├──┼───┼───┼───┼───┼───┼───┼──┼──┤
│合计│17467 │96200 │60054 │338612│64267 │551736│922 │5467│
├──┼───┼───┼───┼───┼───┼───┼──┼──┤
│泰安│2507 │15821 │12426 │68989 │12461 │104134│803 │4041│
├──┼───┼───┼───┼───┼───┼───┼──┼──┤
│莱芜│3234 │11090 │9446 │43115 │6218 │35743 │ │ │
├──┼───┼───┼───┼───┼───┼───┼──┼──┤
│章丘│1759 │6610 │10634 │48793 │10764 │73941 │ │ │
├──┼───┼───┼───┼───┼───┼───┼──┼──┤
│新泰│1765 │10417 │3602 │39737 │4575 │69094 │41 │609 │
├──┼───┼───┼───┼───┼───┼───┼──┼──┤
│宁阳│4937 │34886 │5168 │33232 │9403 │93110 │ │ │
├──┼───┼───┼───┼───┼───┼───┼──┼──┤
│肥城│1754 │11050 │9749 │64802 │8401 │76439 │39 │457 │
├──┼───┼───┼───┼───┼───┼───┼──┼──┤
│东平│1140 │4565 │3572 │12750 │3160 │37102 │7 │90 │
├──┼───┼───┼───┼───┼───┼───┼──┼──┤
│平阴│ │ │2445 │15425 │3972 │30086 │ │ │
├──┼───┼───┼───┼───┼───┼───┼──┼──┤
│长清│371 │1821 │3012 │12769 │5312 │32087 │32 │270 │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冬,东平县王玉栋办起有13户农民参加的第一个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全区试办初级社16处,其规模一般在20户左右,有的30
余户。1954年初级社发展到1703个。1955~1956年,掀起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
潮。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6160个,1956年一批初级社合并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是
年初级社还有3444个,高级社发展到2570个。
初级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土地入股分红、集体使用,
耕畜、农具有的折价归社,有的租借。社员劳动记工分,分配实行土地分红与按劳
分配相结合。分配比例开始一般是地五劳五,后来有的地四劳六,有的地三劳七。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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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1952年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个数│户数│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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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6 │402 │87 │1769│1703│44378 │6160│160373│3444│244130│35 │2613│
├──┼──┼──┼──┼──┼──┼───┼──┼───┼──┼───┼──┼──┤
│泰安│4 │141 │5 │151 │142 │2845 │1020│24400 │621 │40293 │ │ │
├──┼──┼──┼──┼──┼──┼───┼──┼───┼──┼───┼──┼──┤
│莱芜│1 │24 │4 │108 │482 │14643 │794 │21093 │226 │19097 │ │ │
├──┼──┼──┼──┼──┼──┼───┼──┼───┼──┼───┼──┼──┤
│章丘│5 │108 │5 │108 │61 │1051 │725 │15810 │531 │44320 │ │ │
├──┼──┼──┼──┼──┼──┼───┼──┼───┼──┼───┼──┼──┤
│新泰│ │ │5 │124 │228 │5922 │461 │15174 │832 │41832 │23 │882 │
├──┼──┼──┼──┼──┼──┼───┼──┼───┼──┼───┼──┼──┤
│宁阳│2 │44 │2 │41 │119 │2810 │639 │19321 │3 │91 │ │ │
├──┼──┼──┼──┼──┼──┼───┼──┼───┼──┼───┼──┼──┤
│肥城│3 │72 │19 │431 │190 │5563 │1440│34836 │311 │25961 │ │ │
├──┼──┼──┼──┼──┼──┼───┼──┼───┼──┼───┼──┼──┤
│东平│1 │13 │44 │729 │408 │10020 │780 │17736 │198 │16031 │2 │98 │
├──┼──┼──┼──┼──┼──┼───┼──┼───┼──┼───┼──┼──┤
│平阴│ │ │2 │47 │38 │604 │265 │4978 │183 │18012 │10 │1633│
├──┼──┼──┼──┼──┼──┼───┼──┼───┼──┼───┼──┼──┤
│长清│ │ │1 │30 │35 │920 │36 │7025 │539 │384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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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视图
土地改革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
示》(亦称“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没收地
主土地归农民所有。根据“五四”指示,中共泰西、泰山地委,领导两区进行土地
改革,当年没收地主和征收富农土地70余万亩,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1947年春,
国民党军重点进攻山东,土地改革被迫暂停,后称这次土改为“小土改”。
1950年6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8月政务院颁布《
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各县均组成千余人的土改工作队,根据“依靠贫
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
的方针,开展土改运动。1951年底,颁发土地证,土地改革结束。自1946年开始土
改,到1951年结束土改,全区12个县先后没收地主29614户和征收富农15739户的土
地共141.8万亩,房屋337294间,耕畜45815头,农具473882件。365501户无地或少
地的贫雇农分得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现了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
互助组 区内各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为优待抗属,扶持贫困户生产,成立
带有互助合作性质的帮工队、代耕队,并由此发展成以工换工或以粮补工的“变工
组”或“变工互助组”。较早的一批互助组有莱芜县的“王法亭互助组”、新泰县
的“张西芳互助组”等。莱芜县王法亭互助组,1944年由10户农民组成,有耕地近
80亩。1945年,变工互助组织有较大发展。到1949年,全区互助组发展到20万个,
入组农户占总农户的33%。互助组有临时、季节、常年三种形式,其中常年互助组
成员较固定,有生产计划、管理制度,有的还添置了公共财产,分配方法多数是记
工找粮、耕畜找粮等。
土改结束后,在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雇农中,出现了个别典让
土地、出卖土地或借高利贷现象。为避免两极分化,党和政府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
道路。1952年加入互助组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37.2%,莱芜、东平等县入组农户达
到60%以上。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1954年,全区
入互助组农户达到总农户的89.8%,有互助组64267个。
农业生产互助组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
│县市│1950年 │1952年 │1954年 │1956年 │
│ ├───┬───┼───┬───┼───┬───┼──┬──┤
│ │个数 │户数 │个数 │户数 │个数 │户数 │个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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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7467 │96200 │60054 │338612│64267 │551736│922 │5467│
├──┼───┼───┼───┼───┼───┼───┼──┼──┤
│泰安│2507 │15821 │12426 │68989 │12461 │104134│803 │4041│
├──┼───┼───┼───┼───┼───┼───┼──┼──┤
│莱芜│3234 │11090 │9446 │43115 │6218 │35743 │ │ │
├──┼───┼───┼───┼───┼───┼───┼──┼──┤
│章丘│1759 │6610 │10634 │48793 │10764 │73941 │ │ │
├──┼───┼───┼───┼───┼───┼───┼──┼──┤
│新泰│1765 │10417 │3602 │39737 │4575 │69094 │41 │609 │
├──┼───┼───┼───┼───┼───┼───┼──┼──┤
│宁阳│4937 │34886 │5168 │33232 │9403 │93110 │ │ │
├──┼───┼───┼───┼───┼───┼───┼──┼──┤
│肥城│1754 │11050 │9749 │64802 │8401 │76439 │39 │457 │
├──┼───┼───┼───┼───┼───┼───┼──┼──┤
│东平│1140 │4565 │3572 │12750 │3160 │37102 │7 │90 │
├──┼───┼───┼───┼───┼───┼───┼──┼──┤
│平阴│ │ │2445 │15425 │3972 │30086 │ │ │
├──┼───┼───┼───┼───┼───┼───┼──┼──┤
│长清│371 │1821 │3012 │12769 │5312 │32087 │32 │270 │
└──┴───┴───┴───┴───┴───┴───┴──┴──┘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1年冬,东平县王玉栋办起有13户农民参加的第一个
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全区试办初级社16处,其规模一般在20户左右,有的30
余户。1954年初级社发展到1703个。1955~1956年,掀起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
潮。1955年初级社发展到6160个,1956年一批初级社合并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是
年初级社还有3444个,高级社发展到2570个。
初级社,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个人所有,土地入股分红、集体使用,
耕畜、农具有的折价归社,有的租借。社员劳动记工分,分配实行土地分红与按劳
分配相结合。分配比例开始一般是地五劳五,后来有的地四劳六,有的地三劳七。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个数及参加户数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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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1952年 │1953年 │1954年 │1955年 │1956年 │1957年 │
│ ├──┬──┼──┬──┼──┬───┼──┬───┼──┬───┼──┬──┤
│ │个数│户数│个数│户数│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个数│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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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6 │402 │87 │1769│1703│44378 │6160│160373│3444│244130│35 │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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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4 │141 │5 │151 │142 │2845 │1020│24400 │621 │402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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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1 │24 │4 │108 │482 │14643 │794 │21093 │226 │1909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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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5 │108 │5 │108 │61 │1051 │725 │15810 │531 │443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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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 │ │5 │124 │228 │5922 │461 │15174 │832 │41832 │23 │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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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2 │44 │2 │41 │119 │2810 │639 │19321 │3 │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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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3 │72 │19 │431 │190 │5563 │1440│34836 │311 │259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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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1 │13 │44 │729 │408 │10020 │780 │17736 │198 │16031 │2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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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 │ │2 │47 │38 │604 │265 │4978 │183 │18012 │1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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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清│ │ │1 │30 │35 │920 │36 │7025 │539 │384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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