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封建土地所有制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5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5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节封建土地所有制
1945年前,区内主要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占有大量土地,靠地租剥削农民, 多数贫雇农以租赁土地, 当雇工维持生活。 1937年全区12个县, 有耕地 1138.5万亩、人口517.5万人,人均占有耕地2.2亩。 占人口总数2.7%的地主,人 均占有耕地9.9亩; 占人口总数60%的贫雇农, 人均占有耕地0.9亩。1938年,日 本侵略军侵入境内, 人民生活涂炭,大批农民逃荒要饭, 流离失所,地主趁机廉 价购买或霸占土地。 1946年,据莱芜等5县统计,占人口不到7.2%的地主、 富农 却占耕地总数的25.5%,其中地主人均占地14.4亩,是贫雇农的10倍。 1946年莱芜、宁阳、肥城、东平、长清5县各阶级阶层占有土地情况 ┌───┬────┬────┬────┬──────┐ │成份 │人口 │占有土地│占总人口│占土地总面积│ │ │(人) │(亩) │比重% │比重% │ ├───┼────┼────┼────┼──────┤ │合计 │2133568 │5441020 │100 │100 │ ├───┼────┼────┼────┼──────┤ │地主 │76850 │1104107 │3.60 │20.29 │ ├───┼────┼────┼────┼──────┤ │富农 │76458 │283390 │3.58 │5.21 │ ├───┼────┼────┼────┼──────┤ │中农 │901879 │2513471 │42.3 │46.2 │ ├───┼────┼────┼────┼──────┤ │贫雇农│1078381 │1540053 │50.54 │28.3 │ └───┴────┴────┴────┴──────┘ 抗日战争开始后,区内各县抗日民主政府在根据地内贯彻执行“减租减息”、 “交租交息”政策。1939年秋,东平县抗日民主政府推行“二五减租”(减去原租 额25%)、“分半减息”(三分利息减去一半即一分半)。1941年7月泰西区全面开展 “减租减息”,当年实行减租的村500余个。1942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抗日 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6月,泰西区结合“减租减息”进行民主建政。1945年 冬至1946年春,泰山区继续开展“反奸诉苦”、“减租减息”斗争。减租减息,减 轻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交租交息”调解了各阶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