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附一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与泰安专区分开问题的批复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2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2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附一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济南市与泰安专区分开问题的批复


济南市委、市人委,并报华东局、中央:
    二月二十八日的请示报告收悉。同意你们关于将济南市和泰安专区分开的意见。
为了照顾市区发展蔬菜和副食品生产的需要,同意历城县的建制仍保留,郊区工委
不必另行成立,必要时可由历城县委兼任市委农村工作部工作,同意恢复长清县,
连同原属济南地区的其他各县,统划归泰安地委、专署领导。关于历城县与章丘县、
历城县与长清县之间的区划调整意见,原则同意,由市委、地委与有关县委具体商
讨解决。其他具体问题,由市委、地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处理。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
                                              一九六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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