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始受理合同案件,至1982年全区共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5起,金额206万
元。其中,通过调解解决24起,金额46万元;裁决1起,金额160万元。1983年各县
相继成立仲裁委员会,受理50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地区受理50至500万元的合同
纠纷。1983~1984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6起,金额170.87万元。其中,调解解
决78起,裁决4起,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的4起。
三、合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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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始受理合同案件,至1982年全区共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5起,金额206万
元。其中,通过调解解决24起,金额46万元;裁决1起,金额160万元。1983年各县
相继成立仲裁委员会,受理50万元以下的合同纠纷,地区受理50至500万元的合同
纠纷。1983~1984年,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86起,金额170.87万元。其中,调解解
决78起,裁决4起,移交司法机关办理的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