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一、合同推行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安地区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2/article/1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一、合同推行


    民国时期,合同在经济活动中已广为实行,民间进行合伙生意,均邀同乡亲友
书立合同。
    建国后,1950年根据国务院指示,推行经济合同。1952年签定商品购销合同
654份,金额346.68万元。1958年搞“一平二调”,经济合同被计划表、调拨单所
代替。1962年恢复经济合同,但未能全面推行。“文化大革命”中,经济合同被当
作“管、卡、压”,全部废除。1979年恢复合同制度。1980年全区签订经济合同1
万余份。1983年,全区有32个业务主管部门、1347个县直企业、配备经济合同管理
人员1423名,113个公社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3905人。1984年签订各
类经济合同97.3万份,金额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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