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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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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旅游
据记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泰山即设有主祀专职官员,称“岳牧”。 以后,自秦汉至唐,泰山祭祀、封禅、封山等事宜分别由郡守、太守、都尉 等官员兼管,专职官有岳令、岱岳镇使等。宋代为巡山侍、掌岳令、掌岳椽 等。明、清称泰山守、泰山牧等。民国时期,设泰山古物保管委员会、泰山 林场等机构,负责泰山文物管理、道路修整、林木栽植保护及旅游管理等。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泰山管理工作。1949年,建立泰山古物保管 委员会。1951年,泰安专署设机关事务管理所,主管泰山事。1955年,建立 泰山整修委员会及泰山建设委员会。1956年,泰山建设委员会改为泰山管理 处。1957年,建立中国国际旅游社泰山支社,专司国内外游客的管理接待工 作。1958年,泰山管理处改为局,1978年与泰安地区文物局合署办公,1979 年,建立泰安中国旅社,主管外事旅游。至1984年,泰山旅游机构主要有泰 安地区文物管理局、泰山管理委员会、泰安地区旅游局,并有中国国际旅社 泰安支社、泰安中国旅行社等工作机构。 据统计,自1954~1984年底,国家先后投资近1亿元,对泰山道路、古迹、 设施等进行了整修、新建,大修景点70余处,改建、续建项目达300多个,并 新开辟了扇子崖、桃花峪等新景区。至1984年底,泰山主景区内,服务于旅 游业的旅馆、饭店、旅社、酒家、服务社等有近200家,拥有床位3万个,年 接待游人能力500万人次,接待外国游客能力1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