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政府 部署基层志编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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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泰安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积极推进基层志编修工作的通知》,对认真贯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基层志编修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乡、镇、办事处,排名在前100位的经济强村(社区),市直有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市属及以上驻泰单位,原则上都要编修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志书。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完成200部基层志书的编修任务。
  《通知》强调,乡镇志、村志、部门志、行业志、企事业志等基层志,是整个地方史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新一轮修志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依法修志观念,切实把基层志编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领导、机构、经费、人员、条件“五到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级本单位编修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史志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通知》还要求市、县(市、区)史志办要加强行业管理,搞好督促协调,靠上服务指导,确保每部志书都成为精品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