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林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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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队伍
1980年成立保卫处。1981~1986年,林场有保卫干部29人、护林员124人。1981年建立光华寺检查站;1984年建立锦罗检查站;1985~1986年,组建大寺、光华寺派出所,同年建立大寺检查站。l988年,护林员减至95人。同年,泰安市公安局徂山林区公安分局成立,辖大寺、王庄、光华寺、庙子派出所。1995~2003年,护林员减至38人,瞭望台人员8人。2003年以前,各检查站配备工作人员1~2名。2004年,徂徕山林场由差额改为全额事业单位后护林员增至115人。同年建立礤石峪赵洲庵检查站,2005年建立黄石崖土龙沟检查站,同年建立庙子检查站。至2012年,徂徕山共有林政管理人员131人。
二、荒山造林承包责任制
1986年,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全面推行山林果园承包责任制。同年,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政府与王家庄、草茨、双泉、双河、彩山、枣杭、水峪、土山、董庄、洪山等村800余户村民签订承包荒山合同,最长合同期50年;泰安市岱岳区徂徕镇政府与宽甸、徂徕、四河、樱桃、土门等村共计1328户村民,签订承包徂徕山荒山造林合同,总面积达1861.33公顷;新泰市天宝镇政府推广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和经营管护,制定了植树造林长远规划,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林业专业户上山下滩植树造林。1992年,林场制定“打开山门,引农民进山承包”政策,对林场边缘宜林荒山进行承包造林,规定统一合同内容,承包期限15年。1994年,新泰市天宝镇在稳定山权、林权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在全镇范围内推行荒山、荒滩、荒路、荒岭、荒地的使用权拍卖,林地“延包”,退耕还林,无息贷款扶持等工作,鼓励群众造林。全镇共有林地承包经营户673户,承包山林989.67公顷,其中67户村民迁入林区居住。通过拍卖、规模承包、返租倒包、租赁等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业产权,放活生产经营权,调动了群众参与林业生产的积极性。2008年春,在市林业局协调下,徂徕山林场与徂徕镇的徂徕村、房村镇的黑石埠村、东南旺村、西南旺村签订《委托造林协议书》,并在春阳坡、西南园一带荒山荒地造林36.7公顷,栽植黑松、黄栌、火炬树等3.5万株。至2012年,泰安市岱岳区化马湾乡共承包荒山及造林面积190.67公顷;徂徕镇共完成植树304.1万株,其中板栗、核桃、柿子、苹果等干鲜果树49.24万株;新泰市天宝镇共完成植树防护林面积1333.33公顷,经济林面积达到3466.67公顷,其中优质大樱桃面积2333.33公顷、板栗面积666.67公顷、核桃面积133.33公顷、茶叶面积133.33公顷、绿化苗木面积200公顷,其他经济林面积200公顷。
三、森林执法
20世纪70年代,徂徕山林区遭人为盗伐和牲畜对林木的破坏最为严重。据统计,1970~1979年共发生盗伐树木71.77万株,平均每年7万多株。1980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开始健全护林组织,查处毁林案件,盗伐林木案件逐年减少,1980~1989年共发生盗伐树木4.34万株,平均每年0.43万株。1990~2000年共发生盗伐树木1.53万株,平均每年0.1万株。1993年,集中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严重危害林区治安犯罪活动,1995年、1996年、1998年,林业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1998年,林场印发《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通知》。2001年4月,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林业局、公安局、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知》,2002年8~12月,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行统一行动,盗伐树木基本得到控制。2001~2007年共发生盗伐林木4531株,平均每年647株。2009年发生林木盗伐案件6起,盗伐林木101株,涉案木材0.93立方米。2011年发生盗伐林木案件7起,涉案木材6.23立方米。2012年发生盗伐林木案件11起,损坏幼树50株,涉案木材0.54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