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市徂徕山林场等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的批复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徂徕山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article/12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article/12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市徂徕山林场等单位机构编制事项 的批复 泰编字〔2011〕47号 市林业局、市徂徕山林场、市林科院: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市徂徕山林场、市林科院领导职数的请示》(泰林党字〔201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 1、泰安市徂徕山林场(徂徕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加挂山东泰安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配备场长(主任、局长)1名,副场长(副主任、副局长)5名,总工程师1名,党群组织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2、泰安市泰山林业科学研究院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4名,总工程师1名,党群组织的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配备。 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