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泰安市徂徕山林场人员 工资标准的批复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徂徕山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article/11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4/article/11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泰安市徂徕山林场人员
工资标准的批复
泰编〔2004〕20号
市林业局:
泰林字〔2003〕2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泰安市徂徕山林场在职人员的工资从2004年6月起,按照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重新核定事业编制428人。今后增加人员仅限于急需的旅游、育林、森林植保、园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逐步改善人员结构。


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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