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泰安市徂徕山林场人员 工资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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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泰安市徂徕山林场人员
工资标准的批复
泰编〔2004〕20号
市林业局:
泰林字〔2003〕23号文件收悉,经研究,泰安市徂徕山林场在职人员的工资从2004年6月起,按照全额事业单位标准执行,重新核定事业编制428人。今后增加人员仅限于急需的旅游、育林、森林植保、园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逐步改善人员结构。

泰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