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察判毕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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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察判毕公墓,位于宁阳县鹤山乡大山洼村北、龟山之阳,在县城西北17公里处。系金代大将军开国伯毕津的墓葬。1979年12月,宁阳县革命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光绪《宁阳县志》载:“察判毕公墓,在龟山之阳……按:刘济之‘济’似当作‘豫’。毕公官至大将军,封爵食邑,而碑额书曰‘察判’,殊不可解,亦未详‘察判’为何官也。金官制有观察判官,‘察判’乃省文耳”?又《续文献通考》,金熙宗完颜亶颁新官制,除拜内外官,始定勋、封邑入衔。毕公之‘大将军’‘开国伯’‘食邑’,即其制。”
毕公墓现封土无存,仅可以从地表上看到残肢断身的石羊、石虎、石人及墓碑碎石。墓碑额篆书“察判毕公行事之记”,碑文剥落殆尽,略可辨识者:“公讳津字洛叔,先世于宋宣和、靖康间扦卫振贷,德著闾里,公自幼识过成人,时刘济受金制,专赏两河治兵,抡选人才,公年十九,骑射登第。”碑阴署衔名“怀远大将军开国伯食东平郡七百户毕津立石”。碑刻立于金大定年间,由乡贡进士张泾撰文并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