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旷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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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旷墓,位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北师村。东经117°48′38″、北纬35°58′47″,海拔233米。春秋时代古墓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师旷,字子野,春秋时期著名晋国乐师,平公时曾任少傅。师旷十分关心政治,认为治国“惟仁义为本”“君必惠民”。他精通音律,可以奏乐卜吉凶。他认为音乐可兴邦,亦可覆国,音乐有吉有凶,靡靡之音不可妄听。传说,他晚年为排除一切干扰,竟熏瞎双目,潜心研究音乐,后世尊为乐圣。
师旷墓占地近百平方米,墓封土高3米。墓前原有方柱形石阙,阙身有平面浮雕和阴刻车马人物、动物图案,现石阙存于泰山岱庙。据考,汉代曾对师旷墓进行重修,因而墓前即有汉代的石阙。元代还在其墓前建有师旷庙。清顺治年间,新泰知县卢綋亦也曾重修师旷墓。
历代诗人多到此谒墓怀古,并留下许多名诗佳句。元人储企范有《师旷墓》诗曰:“太师仕晋此为家,犹有乡村近水涯。孤冢离离埋宿草,荒祠漠漠映残霞。四时风雨嘶石马,一部笙簧付野蛙。正是不胜惆怅处,斜阳枯木噪寒鸦。”明人高如山有《谒晋师旷墓》诗曰:“自是人中圣,兼能六律精。音声达妙理,治乱听微鸣。断碣千秋事,清风百代情。广陵绝响后,宫徵向谁评。”
师旷墓,1996年7月,被新泰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7年,新泰市政府拨款将师旷墓修葺一新。圆锥形的坟墓坐落于方形平台之上,墓前石碑上阴刻“师旷墓”三个镏金大字。平台右前方复立清顺治年间新泰县令卢綋撰写的《师旷墓表》碑,并立重修碑2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