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于意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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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于意墓,当地人又称为救女坟。位于岱岳区满庄镇中淳于村南约300米处。北纬36°3′37″,东经117°1′52″,海拔105米。西汉时代墓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淳于意墓,现墓地面积324平方米。墓封土高约4米,直径20多米。四边植树数十株,郁郁葱葱,生长茂盛。
据《史记》记载,淳于意(前205—前140),西汉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人。汉文帝时,仕齐,为太仓令,是齐国都城管理粮仓的长官,为政清廉,号太仓公。淳于意自年少时喜好医术,向同郡元里的公乘阳庆拜师学习,为人治病,预断死生,多能应验。然而却也招来许多怨恨。汉文帝四年(前176),有人上书朝廷控告他,根据刑律罪状,要用传车押解到长安去受肉刑。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在后面哭泣。他临行时发怒而骂其女:“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最小的女儿缇萦,听了父亲的话很感伤,就跟随父亲西行到了长安。她上书朝廷说:“我父亲是朝廷的官吏,齐国人民都称赞他的廉洁公正,现在犯法被判刑。我非常痛心处死的人不能再生,而受刑致残的人也不能再复原,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行,最终不能如愿。我情愿自己投入官府做奴婢,来赎父亲的罪,使父亲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汉文帝看了缇萦的上书,悲悯她的心意,为之感动,赦免了淳于意,并在这一年废除了肉刑。汉文帝下诏问他曾治好哪些人?他们是什么地方的人?得的什么病?治疗用药后,病情怎样?淳于意作了详细回答。《史记卷一百○五·扁鹊、仓公列传第四十五》记载了他回答汉文帝的25例完整的诊脉医案,称为“诊籍”。
淳于意被救后,就在泰山一带专心行医,尤精望诊,针药并用,疗效显着。在人民群众中有很高的威望。他是中医辩症治病的创始人,死后葬于此地。
淳于意墓,1956年泰安县进行文物普查时发现,1957年7月4日,泰安县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应保护文物古迹。1979年12月,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6月,泰安市郊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由镇、村管理保护。

【附录】

缇萦救父

齐太仓女者,汉太仓令淳于公之小女也,名缇萦。淳于公无男,有女五人。孝文皇帝时,淳于公有罪当刑。是时肉刑尚在,诏狱系长安,当行会逮,公骂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缓急非所益。”缇萦自悲泣而随其父至长安。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罪,使得自新。”书奏,天子怜悲其意,乃下诏曰:“盖闻有虞之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示,而民不犯,何其至治也!今法有肉刑五,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朕德薄而教之不明欤?吾甚自愧!夫训导不纯,而愚民陷焉!《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其道毋繇。朕甚怜之!夫刑者,至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自是之后,凿颠者,髡;抽胁者,笞;刖足者,钳。淳于公遂得免焉。君子谓缇萦一言发圣主之意:可谓得事之宜矣!《诗》云:“辞之怿矣!民之莫矣!”此之谓也。
颂曰:缇萦讼父,亦孔有识。推诚上书,文雅甚备。小女之言,乃感圣意。终除肉刑,以免父事。后蔡东潘有诗赞缇萦上书救父一事:欲报亲恩入汉关,奉书诣阙拜天颜。世间不少男儿汉,可似缇萦救父还。(汉刘向《列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