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语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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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语城遗址,又称为“古城”“怨女城”,位于徂徕山东北麓岱岳区化马湾乡城前村北。北纬36°5′21″,东经117°23′34″,海拔173米。商周至汉代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清乾隆《泰安府志》卷四《古迹》载:“古城,县东四十里,俗名怨女城,又名燕语城,未详所自。”民国《重修泰安县志》卷三《舆地志胜概》亦记载:“怨女城,县东六十里,一作燕语城,在孔道旁为红山北□之。岗阜方广数亩,不知何时以名城也。”
当地相传,春秋时期这里是康王的城池,康王懂鸟语,常与燕子言语,以至城里有不少人也能说几句“燕语”,故称此城堡为“燕语城”。
燕语城与孟姜女(杞梁妻)故事有所关联。《续山东考古录》卷二十七《杂考·泰安县》载:“怨女城,一作燕语城,县东六十里,其地甚似古庙址,当即贞女祠也。”“贞女”据考即杞梁妻。《魏书·地形志》载,泰山郡所领梁父县,有古迹“贞女山祠”。有专家认为,此地即是杞梁妻“贞女山祠”之所在。
燕语城遗址,南面靠近彩山水库,北靠泰新公路。东300米处为城子河,东南依徂徕山东北麓山丘,西北500米许有源出徂徕山的淘河,自南向北流入牟汶河。遗址为高出地面约10米的土层高台地,大致为长方形,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240米,遗址面积7.2公顷,文化层堆积厚4.5米。
遗址区现残存有5个高土台。地面遗物有汉代的布纹瓦、陶豆、盆、罐的残口沿、饰粗绳纹的直口大瓮、小筒瓦、青釉残豆柄、太阳纹砖等。土台剖面还能看到灰坑、红烧土遗迹。遗址东侧剖面上可见到夯土层,每层10厘米,内含少量灰陶片。
1982年10月,在燕语城遗址的东断层曾暴露一古墓,经鉴定为春秋竖穴土坑墓。墓内一棺一椁,底部铺一层白膏泥,出土随葬品有两鼎、两簠、一壶,其中春秋鲁侯青铜器,属国家级文物藏品:三足铜鼎2件:一件通高26厘米,口径28.3厘米,腹深14厘米,耳高6.5厘米,足高11厘米;另一件通高26厘米,口径28.5厘米。二鼎造型纹饰相同,平沿方唇,直口,腹呈半球形,三足呈蹄状,其中两足残。口沿下部饰一周窃曲纹,窃曲纹下饰一道凸弦纹,鼎的底部有烟炱,是件实用器,两鼎腹内铸有相同的铭文15字:“鲁侯乍姬翏朕鼎其万年眉寿永宝用。”为鲁侯女儿出嫁时的陪嫁器物,属一级文物藏品。还有铜簠2件:底与盖的形制、大小、纹饰相同,通高18厘米,长方形,口径29×23.5厘米,底盖均有方圈足,四周中间有缺;腹两侧各有一对兽环钮,盖沿四周中间各有一小钮,扣合时以纳底;盖底的口沿下一周饰窃曲纹,腹部一周饰象纹,盖、底的方圈足饰窃曲纹,底饰窃曲纹;盖上部无纹饰。盖、底内各有相同的铭文15字:“鲁侯作姬翏朕簠其万年眉寿永宝用。”此簠亦为鲁侯女儿出嫁时的陪嫁器物,为一级文物藏品。另有一件春秋夔纹扁铜壶,高26厘米,为二级文物藏品。
2002年在燕语城遗址还发现汉代水井一口,井体用砖砌成。
燕语城遗址,于1956年泰安县进行文物普查时发现。1957年7月4日,泰安县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应保护文物古迹。1979年12月,泰安县革命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4年2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泰安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6月14日对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界定:“保护范围以古井和四个土山头为基点,东至彩山路东40米,西至泰安十八中学东墙西40米,南至京沪高速公路南40米,北至泰化公路北40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46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燕语城遗址取土建窑烧砖。盗挖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而对遗址的破坏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