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博城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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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博城遗址,位于泰安市区东南,泰山区邱家店镇旧县村北。北纬36°6′38″,东经117°12′7″,海拔120米。春秋、汉代古城址。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清乾隆《泰安府志》卷四《古迹》载:“博城,县东南三十里即旧县村,本齐博邑。左传:‘哀公十一年,会吴伐齐,克博’。汉置县,属泰山郡。《水经注》:‘汶水南,径博县故城东’。按此,则奉高城、博城各为一城;济南志及县志,以博城即汉之奉高,误。”
古博城,在古代为郡、县治所,具有悠久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齐国在此设博邑。秦代博邑改为博阳县。汉初博阳县改为博县,泰山郡治设在博县。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泰山郡治迁至奉高(今岱岳区范镇故县村)。北魏时期,博县改为博平县,泰山郡治迁回博平,泰山郡隶属兖州。北齐时期,泰山郡改称为东平郡,郡治仍设在博平县。隋开皇元年(581)东平郡撤销。隋开皇十六年(596),博平县改为汶阳县,后又改为博城县,先后分别隶属济北郡、鲁郡、琅琊郡管辖。唐乾封元年(666),博城县改为乾封县;唐总章元年(668)复改为博城县;唐神龙元年(705)又改为乾封县;先后隶属于兖州、沂州管辖。北宋开宝五年(972),乾封县治移至岱岳镇(今泰安城),旧城遂废弃。在古博城南面,牟汶河自东向西南流去。《水经注》卷二十四载:“汶出牟县故城西南阜下……俗谓是水为牟汶也……汶水南径博县故城东。”
遗址东西长2000米,南北宽1250米,约25公顷。现残存西段与北段城墙基。西北角城墙高10米,其余部分3~8米不等;底宽35米,顶部宽10米左右;其长度南北、东西分别约为50米,总长度100米。城墙基系层层夯土筑成。遗址中曾发现大量春秋战国时期的陶罐、陶盆、瓦当,汉代陶片、布纹瓦、板瓦及陶盆、陶罐、陶瓮器物的口沿等。
遗址附近曾出土许多珍贵的汉墓画像石,较有名的有《君王出行图》《车马出行图》《车马玄武图》《双鸟交颈图》《青龙擒鸟图》《宴乐图》等,均移存岱庙。遗址以东原有天封寺,内有金代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党怀英撰写的《重修天封寺碑记》石碑,后移存岱庙。
1957年7月4日,泰安县人民委员会公布为第一批应保护文物古迹。1994年3月18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