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焦庄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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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焦庄遗址,位于肥城市王庄镇东焦村东。东经116°33′、北纬36°03′,为商周时期文化遗址。1994年3月被泰安市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东焦庄遗址长宽各约300米,面积9公顷。遗址文化堆积层2~3米,出土文物有陶鬲足、口沿、深盘豆、短柄豆、罐、纺轮等。村东两条大沟的沟沿上,每隔10米左右都有一个灰坑,里面含有兽骨头、陶瓷片等遗物。1988年6月山东省文物普查队考查后,确定为商周时期文化遗址。
1973年,东焦村村民卢兆芳在挖壕取土时,挖掘出一座古墓,出土的文物主要是汉代铁器一宗,有四个大小不一的铁鼎、铁犁、马铠、一套铁链子。1991年,东焦村赵德祥兄弟二人,在新宅基地挖树穴时发现一处古墓,墓长3米,宽2米,墓顶离地表土约0.4米,从古墓里挖掘出青铜器一宗,主要有四纽盖鼎、高足豆、提梁壶、舟、铜镜、铜戈、铜钱等8大件,另外还出土了两对佩饰(一对玛瑙的,一对翡翠的)、一颗放红光的宝珠(花生米大小,中间有孔)。上述出土文物经文物部门鉴定,确定为典型的商周文化遗物。
1994至1995年间,焦庄西窑场在表层2米深处挖出一个瓷窑,出土了大量陶片。2006年春天,村民赵德祥的邻居在大门外挖树穴时,发现一眼水井,井深约7米,井壁全部用长40厘米、宽30厘米的布瓦砌成。经考证确定,东焦村遗址是自商周时代至汉代延续时间较长的古文化遗址。
1992年12月,肥城市人民政府公布该文化遗址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树立了水泥结构的文物标志碑。1994年3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为泰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肥城市人民政府已改立大理石文物标志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