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泰政办字〔2015〕91号文件精神推进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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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泰政办字[2015]91号文件精神推进地方史志事业发展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一系列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文件精神,并促进和指导今后五年全县史志事业科学发展。
宁阳县党史史志办公室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规划纲要》精神及省市文件精神后,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了《宁阳县地方史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县政府办公室以宁政办发[2015]82号发布。
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依法推进全县史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经济文化强县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到2020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修志任务,到2018年实现一年一鉴。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修志编鉴的数字化、网络化,面向社会提供服务。加强方志馆(室)建设,提高资料管理利用水平。深化方志理论研究,推动理论创新,推出一批有分量的方志理论研究成果。
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史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一纳入、八到位”;加强依法治志,认真履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和《泰安市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宁阳县地方史志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史志事业顺利发展。
县史志办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精神,推动我县史志工作再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