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隆庆六年(1572年)兵部左侍郎、总理河道万恭撰
书,刻于经石峪试剑石摩崖。摩刻高4.1米,宽6.3米。字为楷书,字径
16×13厘米,浑厚古雅。
刻文:余既表泰山之巅,掠泰麓而南下,则憩晒经之石。石广可数亩,遍
刻梵经,皆八分书,大如斗,不知何代所为。近有好奇者,则刻《大学》圣经
于上端以胜之。余乃大书“曝经石”字,皆博可六七尺,刻深三寸,垂不磨以
助其胜。北耸石岩,皆斩截而成,涧泉漫石而下,以悬于空岩,若垂万珠焉,
余辄大书“水帘”字,深刻之,水澌澌淅字上,字隐隐匿水中,斯泰山之至奇
观也。已乃穿涧水而西,得石壁,高约十五尺,广约四十尺,夷出天成,下拥
石基。余东向而立,则水帘之泉,泠泠出其左,而桃柳数十株,蔚蔚绕其右。
余遂依石壁为之亭,亭悉以石,石柱四,直入石基,其深尺有咫,上覆以石版
,令永久,登泰山者得憩息万祀焉。余嗜鼓琴,辄顾从者曰:“夫是倚泰麓之
壁也,斯不亦高山乎?夫是临水帘之泉也,斯不亦流水乎?为子援琴而弦之,邀
泰山之神聆广陵之散,若将巍巍乎志在高山也,又洋洋乎志在流水也,是谓神
品,亦谓神解。”从者悦,遂命之曰“高山流水之亭”。
明隆庆六年壬申冬,工部郎中金学曾主事,张克文、黄猷吉、张登云、副
使刘庠、参议蔡应阳余立,佥事郭良、粟在庭,济南府通判王之纲,泰安知州
李逢刻石。
4.高山流水亭记
视图
明隆庆六年(1572年)兵部左侍郎、总理河道万恭撰
书,刻于经石峪试剑石摩崖。摩刻高4.1米,宽6.3米。字为楷书,字径
16×13厘米,浑厚古雅。
刻文:余既表泰山之巅,掠泰麓而南下,则憩晒经之石。石广可数亩,遍
刻梵经,皆八分书,大如斗,不知何代所为。近有好奇者,则刻《大学》圣经
于上端以胜之。余乃大书“曝经石”字,皆博可六七尺,刻深三寸,垂不磨以
助其胜。北耸石岩,皆斩截而成,涧泉漫石而下,以悬于空岩,若垂万珠焉,
余辄大书“水帘”字,深刻之,水澌澌淅字上,字隐隐匿水中,斯泰山之至奇
观也。已乃穿涧水而西,得石壁,高约十五尺,广约四十尺,夷出天成,下拥
石基。余东向而立,则水帘之泉,泠泠出其左,而桃柳数十株,蔚蔚绕其右。
余遂依石壁为之亭,亭悉以石,石柱四,直入石基,其深尺有咫,上覆以石版
,令永久,登泰山者得憩息万祀焉。余嗜鼓琴,辄顾从者曰:“夫是倚泰麓之
壁也,斯不亦高山乎?夫是临水帘之泉也,斯不亦流水乎?为子援琴而弦之,邀
泰山之神聆广陵之散,若将巍巍乎志在高山也,又洋洋乎志在流水也,是谓神
品,亦谓神解。”从者悦,遂命之曰“高山流水之亭”。
明隆庆六年壬申冬,工部郎中金学曾主事,张克文、黄猷吉、张登云、副
使刘庠、参议蔡应阳余立,佥事郭良、粟在庭,济南府通判王之纲,泰安知州
李逢刻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