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11.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通告 资料库:泰安市情资料库 章节:泰山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article/107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9/section/1/article/107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1.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通告
泰山是我国最早命名的重点风景名胜区,是世界自然遗产。为了加强景区 的保护和管理,适应旅游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现根据国务院 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特作如下通告: 一、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准在景区内擅自立杆架线、筑路修塘、乱开山石、挖砂取土、圈占 地面、建筑房屋、毁林开荒、修建坟墓、改变地貌、损坏花木、放牧挖药、打 猎捕鱼、污染水源。 二、泰山景区的保护、利用、规划和建设,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全面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景区内(包括院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工 程,都必须按照基建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由规划管理部门颁发施工执照并现场 放线后,方可施工。凡私自改变设计、移动位置以及自行交换房屋、土地等, 均属违章,主管部门有权收回施工执照,令其停工,直至拆除。 三、景区内的一切文物古迹、各项建筑、风景名石、古树名木都属于人文 景观和自然景观。不准随意刻画、题名,不准拆除搬迁,更不准私自圈占、搭 棚、盖屋、堆放杂物。 四、景区内严禁随意弄火、烧纸、烧香,杜绝火灾隐患,切实搞好护林防 火工作;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扰乱游览、治安秩序的行为,确保 游人的安全。在景区内进行考察、拍摄电视电影、采集动植物标本、野生药材 和其他农副产品,须经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在统一安排下进行。 五、景区内商业网点的设置,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规划部门和景 区工商分局统一安排,加强管理。经营者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文明经商 ,礼貌待人,严禁无证经营,坑害顾客。 六、景区内要妥善处理生活污水、垃圾,不断改善环境卫生,不准随意排 污水、倒垃圾、堆粪便,不准在主景区内饲养家畜家禽,不准乱扔果皮、纸屑 、杂物,以及其他影响卫生、妨碍游览的行为。 七、保护泰山风景名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景区内所有单位 、住户和游人,都必须服从管理,尽职尽责,通力协作,为把泰山建成第一流 的风景名胜游览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八、以上通告,景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游人,都要严格执行。违者根据 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或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依法予以惩处。 泰安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