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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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济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工作部
门。内设秘书科(挂人事科牌子)、法规与备案审查科、监督协调科、复议应诉科和
法制研究中心。下设一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
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
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复议改革试点,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在改善法制环境,
服务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市政府法制办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
先进单位、全省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市综合考核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深入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2011年是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的开
局之年,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 的意见》,成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行政程序建设领导小组,确定
目标要求,突出责任主体,排好时间进度,加强检查指导,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
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执法人员的程序意
识, 培训各级各部门法制干部460人,用“程序规定”指导行政管理、转变行政决策
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积极开展与北京大学合作, 与北京大学初步达成了“关于建
设开放型政府”项目的合作意向,在公众参与、政务公开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开展
了广泛深入的合作。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邀请王锡锌教授在市委理论学习中
心组报告会上作了《法治政府的形式、实质与公共治理转型》主题报告,切实增强领
导干部依法施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出色完成市政府交办的
课题研究任务,作为地级市的优秀代表先后出席了全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研讨会、《中
国行政透明度报告》新闻发布国际研讨会和全国行政法学年会,并在大会上作主题发
言,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
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坚持开门“立法” ,将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
资源环境、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作为“立法”重点,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布网站公告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意见,增强了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
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济宁市实际,起草了《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
备案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三统一”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问题
予以细化和明确。2011年共审查出台了《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办法》、《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50件、政策性文件92件;审查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1件;分别向省政
府法制办、市人大报备19件,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充分发挥政府的参谋、助
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先后对招投标体制改革等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市政府与国开金融
有限公司、天津大学、无锡灵山集团战略合作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权转让、
梁山煤田大营矿区探矿权变更转让等重要合同,全民健身广场东片区拆迁遗留问题、
硅元件厂职工上访等重大信访案件进行调研论证,及时提出科学严谨的审查意见和切
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撰写了《关于深化我市招投标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情况》、《关
于解决城区房屋拆迁遗留问题的建议》等50余份《参阅件》供领导参考,为政府依法
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了法律保障。
强力推进复议改革 作为国务院法制办确定的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城市, 济宁市
强力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 市政府于2011年4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
会。委员会成立以后,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制度,精心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取得
突破性进展。创新体制,实行“完全集中”模式。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
行政复议权工作的决定》,由市政府完全集中行使51个市级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对
复议案件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在全国是集中度最高的,国务院法制
办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济宁的完全集中模式是主流模式,代表着行政复议制度
的发展方向。创新机制,实行“两委一办”模式。案审会委员由27名专家学者、高校
教授、 资深律师及部门领导干部组成,外部委员比例占到近80%。监委会委员由14名
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干部组成。创新审理方式,实行“票决制”
和“公开审理” 模式。行政复议委员会已召开案审会7次,对67起重大疑难案件进行
了集中审理, 占全部案件的近三分之一。2011年8月11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主持召
开了第四次案审会, 并以一名普通委员的身份行使了表决权利, 引起了广泛反响。
2011年, 市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07件,受理310件,比同期增长近4倍;审结的
218件中, 通过和解、调解终止144件,调解率达66%。制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度, 强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办理应诉案件38起,胜诉率达到95%,既保障了司法
权威,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办证审验工作,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出台《济宁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建立了行政执
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机制, 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班30余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2万余名。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
不执法、乱执法的问题。全面清理了市级行政执法主体,审查确定市政府所属行政执
法主体51个、双重管理行政执法主体7个、部门直属执法主体20个,及时向社会公布。
认真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共梳理法律法规、规章538件,清理行政权力5306条。
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 将全市执法部门涉及到的3334条行政处罚条款, 分解细化为
9046条,汇编成执法手册并在政府法制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督促指导各执法部门健全
程序制度,细化执法流程,避免执法的随意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做好行政强制清理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压减行政审批
项目,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9次清理,由最初的949项
压减到209项,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更加优越的环境。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政务公开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完善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切
实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打造和谐仲裁品牌 突出抓好规范合同工作, 努力提高合同规范率和仲裁条款约
定率。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加强对办案流程的管理和仲裁程序的监督,形成科学合理、
规范有序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完善和落实岗位目标考核奖惩机制,
提升仲裁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和谐仲裁、效能仲裁建设,提高工作
水平,提升公信力。2011年共受理案件448件,受案标的额达1.17亿元。已审结283件;
裁决结案87件, 裁决结案率31%;调解、和解结案196件,调解、和解率达70%。有效
发挥了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满人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