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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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24号),原与市人事局合署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单
独设置, 列入党委机构序列。市编办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
政编制31名; 所属社会公益一类科级事业机构1个。2011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坚持以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
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牢牢把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快法制化进程,各项
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以建立绩效评估制度为抓手,努力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管理
水平》为题的文章获中央编办“纪念建党90周年”征文一等奖;市编办驻汶上县康驿
镇麻窝村工作组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1年度部门包村干部驻村工作先进工作组;机
关党支部被评为2011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市编办被授予2011年度“省级文明
机关”荣誉称号。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完成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
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召开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动员部署了市县
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批复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并与市政
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搞好对接,顺利完成了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各县
(市、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实施工作。通过改革,市、县政府取消、
下放职责79项, 增加职责45项,加强职责95项;全市保留行政许可162项、非行政许
可47项, 分别减少21项和4项。在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中,努力做到简化服务流程、
管理中心向基层前移、 不断降低服务成本、 推进花钱购买服务,收到了较好效果,
《机构与行政》2011第七期重点报道了济宁市的工作做法。济宁市作为唯一代表,就
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在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通过听汇报、
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了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情况评估,
巩固了政府机构改革成果。二是乡镇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
乡镇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对全市156
个乡镇(街道)重新划分类型,核定了人员编制,综合设置乡镇机构,健全便民服务
体系,强化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三是在创新体制方面有了新突破。报请省委、
省政府将北湖度假区管委会调整为市政府派出机构,管理体制更加规范;按照“有利
工作、因地制宜”原则,将全市144个基层国土所(分局)整合为101个,重新核定了
编制,解决了机构设置分散、管理力量薄弱、职责不规范等问题,这一做法,得到了
省编办的充分肯定。四是进一步理顺了部门职责关系。调整明确了经信、环保、财政
等部门11个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事业单位改革 一是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准备工作。 调整充实了市事业单
位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分工;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
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开展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印发了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
案,充实细化了清理规范内容,明确了完成时限,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不流于形式、不
走过场。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三是配合推进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核定工作,组织开展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调整核定工作。四是加大承担行政职
能事业单位的整合力度。对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合并调整。全年共减少事业单
位83个,为顺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机构撤一建一” 、“编制内部调剂”原则,进一步优化资
源配置,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确保机构编制总量只
减不增。认真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严格日常管理,杜绝超编进人。建立编制使
用审核制度,规范用编管理程序,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加强节能监察、危险废物与应
急管理、体育项目管理等事业机构的编制调整核定工作,整合组建了济宁市高级职业
学校, 完成了自行设立公安机构的清理工作, 调整理顺了司法所管理体制。加强县
(市、区)机构编制事项的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加强
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开通了门户网站,建立网上交流平台。开展了
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镇区(园)合一”管理体制等问题的专题调研,提
出了深化改革的意见建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制定《济宁市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
核实施办法(试行)》,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了
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季报告制度,实现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组织开展了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执行中央“五个不准”和机
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消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工作情况等专项督查活动,发现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对发改、民政、卫生等22个部门起草的42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核把
关, 有效防止了上级业务部门干涉下级机构编制的现象。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
话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制度,及时受理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
了个别部门和县(市、区)擅自设立机构、乱挂牌子等问题,严肃了机构编制纪律,
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事业单位登记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按照受理、
审核、核准、公告等程序,做好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工作,规范管理,严格把关,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确保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登尽登”,事业
单位年检合格率达96.3%。强化事业单位年度检查实效,对年检不合格8家事业单位,
在《济宁日报》和济宁机构编制网进行了公告,促进了事业单位的规范运作。注重发
挥部门作用,对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登记材料不予受理;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对
事业单位名称变更、职能调整以及住所、开办资金、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及时
办理法人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制定下发了《县(市、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办事机构,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把登记管理与用编审核、编制台账等结合起来,逐步建立
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管理联动机制。
自身建设 坚持“两手抓、 两手硬”,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机构编制工
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坚持领导带头,经常性地组织理论学习
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立了每周五学习日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认
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十七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有针对性地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
业务知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健全各项
工作制度。修订完善了编委会议事规则和编办工作规程,建立了每周一主任办公会议
制度、定期调研制度、审理意见及时反馈制度等,坚持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各
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在加强部门自
身建设的同时,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强化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加强机关党组
织建设,发挥机关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强化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
和纪律观念。三是加强编制部门建设。及时印发市县编办“三定”规定,明确了机构
编制。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十项规定”,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网上公示,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和维护了机构编制部门的良好形象。
(钟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