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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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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宗教
【概述】 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行政编制 13人、 工勤编制4人。2010年,市民族宗教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认 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有了新发展 面对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实际, 继续实施了少数民 族帮扶工程,从省民委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13万元,协调配套资金500万元。帮助 少数民族村(居)建设种植、养殖基地12处。先后举办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班14期, 培训少数民族群众2000人。协调教育、财政部门,有效解决了汶上县康驿镇回民小学 厕所改造问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 号,1名干部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得到切实维护 2010年4月下旬,组织带领市伊协和有关县市区民 宗局深入到供应上海世博会清真食品的兖州绿源食品公司、兖州大成食品公司、山东 臻嘉食品进出口公司等3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 就其运输经营、生产环节和少数民族 职工配备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现场检查,依法取消了不符合清真标准的企业推荐资 格。在市中区和曲阜市、邹城市建立了城市民族工作联系点,深入少数民族社区进行 了专题调研,与有关方面加强协作,及时帮助城市少数民族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 特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和医疗保险、改善居住条件等现实问题。10月,在全市范 围内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结合边疆和农村少数民族大量涌入 城市务工经商的实际,制定并实施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密切了党和政 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关系。邀请市政协委员视察了全市民族工作。定期组织开展 了清真食品执法大检查。 2010年,妥善处置了6起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确保了 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 全市有3个单位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谐村。在全国和全 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全市有1个模范集体和1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有 6个模范集体和9名模范个人受到省政府表彰。 宗教事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春节期间, 市委常委、副市长侯端敏深入到市区宗教 活动场所和民族村(居),走访慰问了民族宗教界知名人士和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利 用深入宗教活动场所祝贺宗教节日、出席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活动和检查工作的机会, 宣讲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进行了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教育,持续深化宗教管理规范化 建设及“和谐宗教场所”创建活动,认真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通过省宗教局组织检查验收, 全市有18处寺观教堂和63处宗教固定处所被省、 市两级宗教工作部门评为2010年度 “和谐寺观教堂” 及“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名干部被评为全国 宗教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受到国家宗教局表彰。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取得新成绩 充分发挥宗教界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通 过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各类专家讲座、协调生产经营项目和提供文化图书等方 式,进一步激发和增强了广大信教群众干事创业、服务社会的热情和本领,全市涌现 出信教群众兴办的工商企业100家、种植养殖大户300家。作为旅游景点对外开放的市 区清真东大寺、嘉祥青山寺也进一步加强了修缮维护和消防安全工作。市政府拨款38 万元修建和整理了东大寺的常之美纪念馆和常之美碑亭。汶上县宝相寺、市区清真东 大寺宗教人文景观已成为全国著名的宗教文化展示窗口。 打造作风过硬的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取得新成效 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开展了 “创 先争优”以及“爱岗位、建功业、树形象”和“反腐倡廉教育月”活动,健全和完善 了市、县、乡、村四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了群众工作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行了 “马上就办”工作法,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帮扶的鱼台县王 庙镇旧城里回族村党支部,成为2010年省委组织部命名的全省优秀基层党组织。市民 族宗教事务局被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群众“双评”满意先进单位,机关党支 部被评为全市优秀党支部。 有1名干部被省民委、 省宗教局评为全省民族宗教系统 “爱岗敬业”十大标兵。 (王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