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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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2个基层法院和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人民法院,共有41个派出法庭,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1821名,
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14名。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
等各类案件约4万件,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年受理4700余件。济宁市中级人
民法院内设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处和17个职能庭(室、局),其中17个职能
庭(室、局)为: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
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
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综合处)、研究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技术室、赔偿委员会
办公室、法警支队、信访处。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法官管
理处。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受理济宁行政管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
案件外,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对菏泽涉外民商事案件拥有司法管
辖权。
2009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
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
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践
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履
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坚持为大局服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
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审理和执
行各类案件64289件,同比增长15.77%,其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45852件,同
比增长18.46%,涉案标的额34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
12585件,同比增长9.35%,其中办理减刑、假释案件8354件。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坚持从遏制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治安、增强群众安全感出发,积极推进“平安济宁”建设,深入开
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16件,判
处罪犯3895人。其中,依法判处杀人、抢劫、爆炸等暴力犯罪案件344件649
人,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0件99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0件93人,渎职犯
罪案件21件36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依法宣告无罪4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
处罚金刑2013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对151名未成年人
从轻、减轻处罚。
二是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全力推动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市委“三保三促”的
总体部署,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开展“帮千企访万户”活动,共提出各类司
法建议121条, 帮助企业预防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共审结一审商事案件
10545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2.64亿元。其中,适用破产重组制度,审结破产
案件53件,维护了全市稳定大局;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1件,涉外商事案件11
件,推动了科技创新和对外开放。
三是依法调节行政关系,全力促进依法行政。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282件,
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16件。立足以和解方式化解纠纷,制定了《关于实
施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解案件1717件,占52.32%,促进
了“官民”和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
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及时得到国家赔偿。
四是依法强化审判监督,全力提高司法水平。畅通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渠
道,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听证制度。共受理再审案件440件,占全市法院受
理案件总数的0.96%, 审结392件。 其中,审结当事人申诉引起的再审案件
285件, 依法改判61件、 调解撤诉41件;审结检察机关抗诉引起的再审案件
107件,依法改判的37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力服务保障民生 一是积极解决群众关注热点问
题,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4960件,结案标的额9.62亿元。
其中,审理农村承包合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538件,维护了农村
稳定,保护了农民利益;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案件10134件,维护了当事
人的切身利益。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诉讼调解力
度。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率达到61.32%。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与工会、妇联、人民调解组织沟通协调,通过设立人民调解窗口、配备调解
指导员等各项诉调对接措施,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市司法局联合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实现人民调
解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形成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努力实现服判息诉。认真探索处理涉诉信访长
效机制,实施判后答疑、重大案件跟踪督办、院长接待日等制度。全市法院
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138人次。开展了重信重访等重点涉诉信访案件集中
清理活动,有效解决了一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舆情分析研判制度,圆满完成建国六十周年庆典和十一届全运会期间的维稳
工作。
三是积极破解执行难问题,努力维护法律权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受理执行案件10083件,执结9506件,执结标的额11.6亿元。建立起党委领导、
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破解执行难的
整体合力。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督
办执行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
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罚款等法律措施,并对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注重
和谐执行,全市法院共有2085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难”问题有
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四是积极解决诉讼难问题,努力方便群众诉讼。全市法院普遍完善立案大厅、
执行大厅功能,提供诉讼引导,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积极推行快捷立案、
巡回办案等方式,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对涉及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
势群体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助,为1571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
诉讼费486.7万元,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彰显了司法的人文
关怀。
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队伍司法能力 围绕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
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的目标,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
题实践活动为载体,法院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步。一是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
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加
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对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司法指导思想的理解,增强了广大法官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
实践认同;深入开展“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大讨论活动,增强了广大法官
的人民性观念,提高了为民司法的自觉性。2009年,全市法院共有43个基层
法院和审判法庭、115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二是切实加强司法能
力建设。按照法官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司法能
力和司法技能培训。共举办各类培训班21期,培训人员2361人次。积极开展
“争做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活动,举办了优秀法官办案经验报告
会,共推出15名业务能手和标兵,进一步提高了干警司法技能。积极开展文
化建院活动,中院相继编辑出版了《运河司法》《天平之光》调研宣传文集,
连续三年在全省法院组织的加强廉政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得一等奖,连续两年
通过竞标圆满完成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举办了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活跃
了干警文化生活。三是切实加强队伍管理机制建设。落实层级管理制度,做
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各部门和干警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业
务项目和班子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廉洁勤政等综合项目进行量化考评,实
行了法官、书记员、法警聘任制分类管理,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
加科学合理。四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状,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出大问题。认真
落实“五个严禁”规定,召开了城区律师代表座谈会,下发了《关于严格执
行“五个严禁”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活动的通知》。在法院内部设立
纪检员,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听取执法执纪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自觉接受
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先进事迹报告会,观看反面典
型图片展,到监狱听取服刑人员忏悔,制作了廉政台历,开通了廉政网站,
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法官的综合素质、纪律作风有
了明显改进。
强化机制建设,确保公正高效司法 一是深化审判组织改革。改进审判委员
会工作,从主要研究具体案件向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重大问题转变,
完善审委会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会同市检察院联合制订了《关于检察长列
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暂行办法》,试行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
会制度。建立破产案件、涉军案件、少年审判案件、医患纠纷案件合议庭,
深入推进专业化审判。进一步强化人民陪审员工作,全市216名人民陪审员
共参加审理案件9615件。
二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和执行工作“阳光工
程”,推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正确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加强对弱势群
体的诉讼指导;实行发改案件说明制度,中院审委会集中听取上级法院发回
改判案件情况,由承办法官说明案情并接受咨询,进一步加大对案件质量的
监督;推行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初步实现涉诉信访与申请再审的制度化分流
与对接,规范和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三是建立案件质量监督体系。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制定案件
质量评查办法,明确了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卷宗装订等评查标
准,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行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对本院审结、执
结的所有案件实行逐案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
坚持奖优罚劣,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办案质量出现问
题多的法官取消其评先评优及晋升资格。 2009年,全市法院共评选裁判文书
470份,庭审观摩31次,回访当事人1532人,评查案件1820件,审判质量效率
有了新提高,服判息诉率达到99.3%。
坚持重心下移方针,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建设 一是加大对基层法院工作的指
导力度。中院建立了院(庭)长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解决
基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抓好
监督考察和后备力量的选拔培养。推动两级法院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
上下级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健全完善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队
伍管理、参与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
二是加大物质装备建设力度。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加大
物质投入,努力改善办公、审判和生活条件。全市法院新建、改建审判办公
场所3处,有3个基层法院审判综合楼列入当地政府规划,新建16处设施完备
的审判法庭。中院审判办公综合大楼,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
已顺利奠基。
三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坚持“科技强院”的方针,全市法院办公、办案
基本实现了庭审记录、流程管理、司法统计、文书制作的计算机网络化。开
通了二级专网,实现了三级法院专线通信、视频会议、网站互联、公文传输
等功能,有效地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 全市法院牢牢把握人民法
院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重大部署、重
要工作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委解决法院工作和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
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法
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审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4月份,组织召开
了驻济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寻求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
措施。12月份,市人大内司委视察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对人民
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
提案5件,处理代表、委员来信、来访、来电136人(件)次,邀请和组织代
表、委员旁听案件审理32次。中院主动向驻济全国、全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
征求意见。坚持主动向政府、政协通报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努力为法院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自觉接受社会的舆论监督,召
开3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通报审判工作情况和重大典型案例,使全市
法院的工作在全面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刘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