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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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3个基层法院,共有41个派出法庭,全
市法院共有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1848名,其中中级法院215名。全市法院每年
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各类案件约4万件,其中中级法院每年受
理3500余件。2008年,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8个职能部门,其中17个职
能庭(室、局、队、处)为: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
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
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
执行二庭、综合处)、研究室(与审判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技术室、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法警支队、信访处。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
处、法官管理处。中级法院除受理济宁行政管辖区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和
执行案件外,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对菏泽涉外民商事案件拥有司
法管辖权。
2008年,全市法院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
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
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
想,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围绕争创“一流的班子、
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业绩、一流的形象”即“五个一流”的工
作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平
安济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加快自身建设步伐,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
工作、班子队伍建设、司法管理水平、基层基础工作、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
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
法保障。
【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 全市法院紧紧围
绕市委工作部署,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做好审判执
行工作,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46659件,同比增长10.28%,其中审理各类
诉讼案件37581件,同比增长9.77%,涉案标的额41.88亿元,人均审案107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3871件,同比增长11.59%,人均审案
98件。此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524件。
一是端正司法指导思想,不断强化大局观念。制定了关于为全市科学发展、
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
了推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建设新农村等为主要内容的
专题调研活动,深入厂矿企业、社区街道、农村乡镇,召开座谈会17次,发
放问卷调查1200余份,了解经济社会对司法的需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为经
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措施。针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维护
金融安全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召开了驻济29家大中
型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建议,增强了为大
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审理一审刑事案件2446件,
判处犯罪分子3935人,同比上升4.3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的673人,占17.1%。审结爆炸、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08件,盗窃、
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640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审结制造、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融诈骗等犯罪70件,判处犯罪分子122人,维护了正常
的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4件,判处犯罪分子114人,推动了
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对罪行较轻、认罪服法,确实不再危害社会或改造表现良好的罪犯尽可能地
予以缓刑或减刑、假释,减少了社会对抗,增加了和谐因素。
三是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共审理各类一审商事案件12961
件,标的额20.24亿元。其中,借款合同、票据与证券等金融纠纷5173件,买
卖合同纠纷3075件,涉外、涉台、涉港澳案件7件,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
权案件95件,维护了金融安全,促进了对外开放,保护了科技创新。审结企
业破产、改制、重组案件58件,盘活资产2.9亿元,协助安置职工9000余人,
案件大都做到了“无震荡”破产。在审理济宁化肥厂破产案件中,经过艰苦
的努力,1860名职工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清偿职工债权6600余万元,取得了
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依法调节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共审理婚姻家庭、债
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一审民事案件16312件,结案标的额11.29亿元。其中,
审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8316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审理农村
承包合同、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862件,维护了农村稳定,保护了农
民利益。中院制定下发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通知,加强了对涉及下岗
职工、农民工以及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判,共审
结此类案件8455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不断加大诉讼调
解力度。2008年,全市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到54.76%,同比
上升5.5个百分点。
五是依法调节行政关系,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共审理涉及土地、城建、公安、
工商、劳动、税务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2553件,既依法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
合法权益,又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制度,
以和解方式审结1751件, 占68.59%, 促进了“官民”和谐。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赔偿法》,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
及时得到赔偿。
六是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认
真开展重信重访集中化解工作,2008年,共处理人民来信、来访1204件(人)
次,24起重信重访案件得到息诉罢访。积极推行院(庭)长下基层预约接访
和业务庭长轮流接访制度,全年院(庭)长下基层接访36次,共调卷审查199
件, 化解了一批缠诉多年、 影响稳定的上访老户案件。中院被省法院授予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七是狠抓执行工作,维护法律权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
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大力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采取提级执
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联合执行、督办执行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
2008年,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范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一批矛盾易激化、
阻力大、群众反应强烈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清理。全年共执结案件8937件,执
结标的额14亿元,“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
八是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高司法水平。狠抓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
强化二审和审判监督指导职能, 共审理二审案件2675件,其中维持原判的占
65.05%, 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占18.5%; 审理再审案件316件,其中维持原判
176件,依法改判、发回重审71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
察机关提起抗诉的各类案件84件,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35件,维护
了法律的尊严与统一。
【围绕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 全面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
政治建设。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了“大学习、大
讨论”活动。市中院组织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围绕“人民法院
如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等九个专题开展大讨论活动;组织开展“以案释
法,以案析理”活动,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组织开
展“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研讨会和“假如我是一名当事人”、“假如我
的父母兄弟姐妹到法院打官司”大讨论,增强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的司法观念;组织开展为汶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活动,踊跃为灾区人民捐
款共计174万余元。年内,全市法院共有213个集体、510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
表彰奖励。
二是加强法官职业化管理。认真执行《法官法》,狠抓班子建设。新调整的
34名中院和基层法院领导干部,全部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中院和多数基层法院实行了书记员、法警聘任制分类管理,对各部门和干警
的办案数量、质量、效率等业务项目和班子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廉洁勤政
等综合项目进行量化考评,严格奖惩,使法官考核、晋升、奖惩制度更加科
学合理,初步建立起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工作。2008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1期,培训人员2831人
次。加强法官学历教育,全市法官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75%;建立优
秀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制度,举办了首届“全市法院优秀人才”评选活动,
共有9名同志被评选为全市法院优秀人才;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
学习型法官活动,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专家型、权威型法官。汶上法院院长赵
贵龙同志在全国法院第20届学术讨论会上被授予“突出贡献奖”。全市法院
158名同志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47名通过考试,通过率达27.2%,高于全省
平均水平。
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市委深化“三学三创”开展作风建设年动员大
会的要求,积极开展一系列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的活动。年初,对驻城区法院
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些基层法院、中院机关少数部门、
个别法官身上存在的影响法院地位和法官形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
以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和裁判文书为重点的“文明窗口”创建活动,着
力解决立案不规范、审判效率不高以及执行管理不严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大力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评选裁判文书360份,开
观摩庭26次,回访当事人1321人,评查案件1600件,法官的综合素质、纪律
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下发了《关于
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公开制度的规定》,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少出问题、不
出大问题。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举办了党风廉政建设书画展、院机关运动会、
第三届文化艺术节,有5幅书画作品在全省法院获奖。开展了家庭助廉活动,
致干警家属一封信,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新选聘156名执法执纪监督员,统一设置了法官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了
举报电话。
【围绕构建审判管理模式 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一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按照“高、快、好、省”的要求,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推行审判和执行
工作“阳光工程”;推广实行了“判前评断”、“判后答疑”以及庭前证据
展示和交换制度,深化裁判文书改革,增加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推广完善了普通程序简化审、小额债务法庭、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做法,
提高了审判效率;实行了发改案件说明制度,审委会集中听取上级法院发回
改判案件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中院以及一些基层法院试行
设立专业化合议庭,审判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市中区法院设立涉老维权
合议庭,专门审理涉老维权案件,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的高度评价。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落实《坚持司法为民、方便群众诉讼的二
十二条规定》,普遍推行快捷立案、远程立案、巡回办案、休息日办案等方
式,尽可能地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普遍完善立案大厅、执行大厅功能,提供
诉讼引导,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开展审务工作进机关、进企业、
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五进”活动,送法上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
法需求。制定下发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通知,加强对涉及下岗职工、
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司法救
助,共为3240起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35万元,确保经济困难的当
事人打得起官司,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是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审判员、监督员、
联络员、宣传员、调解员”的作用。2008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9240
件,参审率达到40%以上。为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中院组织对选任的267
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围绕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大力推进基层法院建设】 按照中央、省市委和
上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法院基层建设的要求,始终坚持重心下移方针,以基层
基础为重心,不断提升基层司法能力,改善基层司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基层
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中院建立了院长、庭长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基层,
调查研究,指导工作。2008年,中院组织各基层法院院长,对所辖基层法院
的基层基础建设进行了现场观摩考评,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了千分制考核,
根据观摩考核情况逐一进行了点评,提出了明确的加强和改进意见,有力地
促进了基层法院建设。二是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基
层法院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市法院物质装备建设、法院队伍建设、法
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工作规划,对基层法院建设、人民法庭建设以及物质装备
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健全完善了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审判工作、队伍管理、
参与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有1个基层法院被省法院评为优秀法院,2个基层
法院分别荣记二等功、三等功。三是加大物质装备建设力度。全市法院积极
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不断加大物质投入,努力改善办公、审判和生活
条件。新建、改建审判办公场所2处,有3个法院审判综合楼列入政府规划;
41处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五化法庭”标准要求,新建21处设施完备的审判法
庭,有效缓解了审判场所不足的问题;加快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完成了全
市法院广域网建设,并率先实现与上级法院的专网对接;各基层法院的审判、
办公、财务、人事等管理全部微机化,有效地提高了办案、办公效率,增强
了工作透明度。
【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 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
党的领导观念,始终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重大部署、重要工
作和重点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汇报,依靠党委解决法院工作和建设中的实际
困难和问题。牢固树立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及
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全市法院
队伍建设情况,对法院的队伍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的联络,实行院领导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
视察、检查法院工作和旁听案件审判,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2008
年,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9件,处理代表、委员来信、来
访、来电165人(件)次;邀请和组织代表、委员旁听案件38次。中院先后两
次向驻济全国、全省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征求意见。坚持主动向政府、政协
通报工作情况,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努力为法院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司法
环境。
(朱瑞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