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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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2006〕19号
(2006年9月7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
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提供强有
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确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

1.切实增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几年来,我市教育事业得到快速
健康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综合实力明显提高,为推动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要求,我市教
育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农村教育比较薄弱,职业教
育规模偏小,高等教育发展滞后,教育结构不够合理,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学校之
间发展不平衡,教育投入不适应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
需求同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
提高等等。解决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是全市人民的迫切希望和
要求,也是摆在各级党委、政府面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2.必须把教育优先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教育是国之大计、民生之本、和谐
之基,加快发展教育事业关系全局和未来,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党委、政府
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探索促进教育发展的新
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把优先发展、持续发展、协调发展贯穿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
全过程,使教育优先发展真正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和全社会的实际行动。
二、实施教育优先战略建设教育强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
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构建科学完善的现
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进
一步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实施素质教育,促
进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努力兴办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协调、
水平一流、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4.基本原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按照科学发展
观的要求,立足济宁“孔孟之乡”的独特优势和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迫切需要,
始终把人才作为第一宝贵资源,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事业,摆在优先
发展的战略地位。这要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在实际工作中
坚持“六个优先”原则:在领导工作布局上,把振兴教育作为“一把手工程”优先研
究部署;在各类事业发展上,把教育发展放在重中之重的优先位置;在规划建设上,
把教育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在财政投入
上,把教育经费作为刚性预算优先保证;在工资分配政策上,把教师工资和基本社会
保障待遇优先于公务员保证落实;在政策环境上,把支持教育发展作为全面优化发展
环境的重点内容优先保障。
5.主要目标。全党全民动员,积聚优势资源,奋力实干五年,建设教育强市,实现义
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全民教育“五个显著提高”,教育总
体发展水平跨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高质量高水平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兴办均衡发
展、 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和残疾儿童少年毛入学率分别保持
99.5%、99%和95%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完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任务,确保毛入学率达
到90%以上,职普比例达到1∶1。
——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3.5万人,高等职业
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4万人,技工学校高级班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高级技工水平以
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
达到5%以上。
——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显著提高。 办好3所本科高校,5所高职院校,2所高级技工
院校。普通高校在校生每年递增12%,在校生达到1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0%。
高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年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高水平大学建设取得明
显成效,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大幅度增强。
——全民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 加快构建结构合理、 形式多样的终身教育体系,到
2010年,全市人均预期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各级各类教育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
求。
三、优化教育布局结构,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6.调整优化学校布局结构。规范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积极扩大优质高
中资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十一五”期间,在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科
学合理地调整优化学校布局。高中学校进城,初中学校进镇,优化农村小学布局,提
高教育资源利用率。稳定普通高中规模,扩大中、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理顺济宁城区
教育管理体制,抓好学校布局规划和新建扩建。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学校配套建设和
管理。结合城镇住宅区开发建设,科学制定学校布局规划,预留学校建设用地。开发
建设单位在城镇新建住宅区或成片改造住宅区时,按照学校布局规划和建设标准配套
新建或扩建学校,并与开发或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7. 规划建设好两个城市教育功能区。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在济宁城区规划建设占地4
平方公里的教育功能区,重点发展职业教育,首批扩建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迁建山东
省贸易职工大学、济宁市技术学院,新建济宁市职教中心。曲阜新区搞好普通高等教
育功能区建设,实行优惠政策,吸引高校在我市兴办独立学院或分校。
8.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围绕我市五大产业集群和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重点领域,
加快发展面向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中等职业教育按照“订单式”
培养模式设置课程,满足多样化人才需求。高等院校积极发展社会急需的应用学科、
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5年内建设30个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和示范性专业。
四、统筹发展各类教育,增强教育发展实力
9.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
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德育为首,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中专生思想政治
教育。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行以初中毕业
生学业考试为基础、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完善学生评价体系,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市与各县(市、区) 均建设完善1所规模适当、功能
齐全的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
10. 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把发展农村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高
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发展优质高中教育,提高办学质量。重视发展特殊教
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15”计划,“十一五”期间,
力争200所小学、 100所初中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改造500所薄弱学校,全市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以上标准。
11.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职教资源优化重组,办
好一批规模大、条件优、质量高、有特色的职业学校。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
准入制度,推进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技术等级证书“双证互通”,实行技术工种全员
持证上岗。市与11个县(市、区)(除市中区外)重点建设好12处职教中心。每处职教
中心占地200亩以上,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在校生达到3000人以上。到2010年,
创建10所国家、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80个特色鲜明的示范专业,20处装备水平较高、
资源共享的实训基地。依托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省贸易职工大学、济宁市技术学
院,建设完善3处装备标准较高、资源共享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12. 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发展并重,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
展高等教育,办好10所高等院校。将驻济省属高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支持
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医学院立足济宁,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发挥曲阜师范
大学地处孔子故里的独特优势,加强校地合作与对外开放,整合文化教育资源,积极
申办孔子大学。支持济宁医学院发展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中外
合作办学。到2010年,曲阜师范大学在校生达到3.2万人,济宁医学院在校生达到1.5
万人。将济宁师专改建为以理工科为主、兼顾教师教育的多科性本科院校,2010年在
校生达到1.1万人。扩大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规模,2010在校生达到1.5万人。山东
省贸易职工大学改建为职业学院, 2010年在校生达到1.3万人。迁建济宁市技术学院
改办为技师学院, 2010年在校生达到1万人。扶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发展,2010
年在校生达到5000人。支持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筹)建设成以工科为主,经济、管理
学科兼备,多学科发展的职业学院,2010年在校生达到6000人。加快济宁市第二高级
技工学校(筹)建设步伐,2010年在校生达到2000人以上。引进建设1至2所高等院校。
13. 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吸引社会力量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支持公办
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吸收社会资金合作办学,引导、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高等
教育领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承担政府义务教育任务,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
标准的财政补助。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激励和风险
防范机制,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14. 积极推进终身教育。积极发展岗前就业培训和职后教育,构建以就业培训和职业
培训为主的社会教育网络。实施“百万职工大培训”和“百万农民大培训”两大社会
教育工程。 坚持为“三农” 服务,加强“农科教结合”,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实施
“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办好各级老年大学。优化整合社会教
育培训资源、学习资源、文化资源,鼓励学校向社会开放教育资源,引导社会更好地
为学校服务,努力构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家庭教育
紧密结合,各级各类教育互相衔接沟通的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
15. 推进教育均衡公平发展。建立完善“入学机会公平、教育资源均衡、教学质量公
平”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施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
间办学差距。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
工程,农村中小学实现“校校通”,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全部建立多媒体网络教室,
初中和完全小学全部配备计算机教室,农村小学配备数字电视教学收视系统。实行义
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按时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分重点和非重点,学校
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完善以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学生补助、
学费减免等政策措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公民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
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
五、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16. 强化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建立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
完善各级财政分担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本级财
政对教育的投入,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决算达到“三个增长”、“两个比例”规
定要求。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学校
建设标准、学生人均经费标准、基本奖金金额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十一
五” 期间,全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确保中小学
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城市教育费附加30%和地方教育附加20%用于职业教育。
探索实行高等学校综合定额拨款办法,根据教职工编制、在校生规模、学科建设等因
素确定学校综合经费定额。财政基建经费按照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每年安排一批学校
建设项目。
17.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
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调整财政体制,2007年将中小学教
师工资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按
统一标准发放。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 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财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实施
“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起全市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
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
18. 拓展教育经费筹措渠道。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严格
按规定使用,不得随意减免,不得用于实施“两免一补”,不得冲抵预算内公用经费。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至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从
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提取不少于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 提高市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补助标准,对城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和各类基建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6元
征收教育配套费。通过城市开发经营,对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公开招拍挂,筹措新建
扩建学校所需的政府投入资金。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处置
后所得收益用于教育。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投资领域,建立多元化筹、融资办学的
有效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贷款兴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调动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及社会各界办教育的积极性,多方筹措经费改善中小学
办学条件。
19. 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监督管理。科学编制教育优先发展专项建设规划,加强
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公办学校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
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严格按规定要求管好、
用好中央和省、市专项资金。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监测、评估和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农
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完善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财务集中管
理核算中心。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
预算执行情况。重大教育投资项目实行绩效审计制度,公布督导和审计结果。
六、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20. 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
育管理体制,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发展义务教育的相关责任。落实分级管理、政府
统筹、地方为主、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省市两级管理、以市为主的市
属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人事调配、招聘录用、职务评聘、继续
教育、技能培训、考试考核等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21. 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地方为主、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坚持义务教育政
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推动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社会
力量和普通高校按民办机制举办独立学院。落实国家从事教育服务的免税政策,引导
外资、民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兴办和发展教育事业。
22.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抓好教师编制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实
行动态管理,根据学生数量变化情况每三年核定一次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推行校
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
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行政级别,建立校长职级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行教师
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资格准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
理”。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和教育职员制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总量
控制、内部搞活、激励有效、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
七、健全教育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23. 完善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机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来我市
任教,同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万元,每月给予2000元津贴补助。省级以上特级
教师来我市任教,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月给予800元津贴补助。对引进的高层
次教育人才,其配偶随调,子女就业优先安排,未成年子女随迁入学入托不受区域限
制。现有同层次人才享受引进人才的津贴补助及其他优惠政策(不含安家费)。
24. 健全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机制。着力建设“三支队伍”,即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
强的校长队伍,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引领教学、学科带头的科研队伍。
实施“千名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定期选调一批
中青年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学校学习和挂职锻炼。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
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到2010年,实现小学教师专科化、初中教师本科
化,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比例超过10%,高校专任教师研究生比例超过40%。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 专项用于教师培训。实施“名师建设”工程,设立“杏
坛名师”、“特级教师”岗位。评选50名“杏坛名师”,每人每年5000元教科研经费。
评选100名“特级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教科研经费。“杏坛名师”、“特级教师”
每三年评选一次。 定期评选教坛新秀、 教学能手,全市教坛新秀1000名、教学能手
200名。
25.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待遇落实措施。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广大教师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学乐教,全面提升职
业道德水平,树立良好师德形象。评选济宁市“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每三年
评选一次。建立健全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完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
实行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制度。选派优秀校长、校级后备干部和优秀教师到薄弱学
校任职。实行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对于教育部门选派到农村支教的教师,
上浮一级工资。建立农村年轻教师补充机制,平均每年每所中小学至少考选招聘录用
1名大专以上毕业生。 提高教师福利待遇,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人民教师的社
会地位。提高班主任津贴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人每月80元,高中、中专学校每
人每月100元。在中小学连续任教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享受原工资100%的退
休金。在市区、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以优惠政策支持建设教师宿舍区,改善教师住
房状况。
八、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26. 教育优先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是实施
教育优先战略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制定实施教育优先发展规划,及时解决教育
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建设教育强市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教
育优先发展的积极倡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建立党政领导联系学校、联系教育重点
项目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教育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和
办学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合力。
27. 建立完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和督导评估制度。市委、市
政府将县(市、区)党委、政府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把党委、政府及主要领导
抓教育工作的情况、教育经费增长情况和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
系。建立完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
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一次,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
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依法履行督政督学职
能。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在全市开展教育强县(市、区)、
强乡(镇)创建工作。
28. 营造教育优先发展良好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眼教育优先发展,
制定具体措施,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为教育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坚持依法治教,
依法治校。加大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坚持
正确舆论导向,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
才、尊重教师和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舆论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党以重
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师以从教为乐”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