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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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传武,副局长刘长俊、李宪文(女,回)、
高修岗,纪检组长高化启。内设办公室、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2005年,全面宣
传贯彻中央及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积极开展先
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
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力保持民族宗教领域稳定,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又
快又好发展。2005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评为全市包村先进集体、全市理论教育工
作先进单位、全市先进基层工会。
【抓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 4月份,市政府调整充实了由陈颖副市长任主任、市
政府副秘书长贺雷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李传武等任副主任的济宁市民族事务协调
委员会。 4月、8月和9月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三次随同省人大、省政府及省民
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调研组,深入到民族工作重点县市区进行调查研究,进一步摸
清了基层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争取到民族发展资金30万元,进一步
改善了部分民族村居的基础设施,协调争取到20万元的小尾寒羊指标发放到偏远民族
村居。指导民族村居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民族经济。邹城市巷里村清真食
品城、兖州市民族居电动三轮车生产、嘉祥县东关居钢材批发市场及曲阜西关居曲师
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层层审查严格把
关,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济宁市2005年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
生已增至532人,连续居全省第2位。积极争取民族教育发展资金20万元,帮助偏远民
族小学修缮了校舍。组织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了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活动;组织
少数民族群众参加了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并取得优异的成绩。市、县两级民族工
作部门深入到10个民族村居和15座清真寺,挖掘整理出32份民族古籍资料上报到省民
族事务委员会。
【开展第五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10月份,市、县两级电视台在黄
金时段播放了民族团结进步标语口号,各宣传媒体播发新闻宣传搞件50篇,下发宣传
资料2万份, 市、县两级党校均开设了民族宗教工作知识课。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
进步表彰大会上,济宁市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及1名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在全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 省政府表彰济宁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
个、模范个人6名。
【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长效机制】 结合贯彻落实鲁办发〔2005〕3号文件精神,市
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一起研究拟制了《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
和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文批转全市贯彻执行。
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民族工作长效机制,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民族问题排查。通过重
大节日检查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县两级民族工作部门对全市清真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及个体摊贩进行执法检查,帮助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整改。
【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年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利用3个月的时间,对
全市494处宗教活动场所均进行了认真的年度检查。并组成2个宗教工作执法检查组,
利用半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市区进行宗教执法检查活动,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
7处, 农村乱建寺庙、滥塑宗教造像问题得到遏制,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省宗教事务
局授予全省宗教行政执法先进集体称号。
【建立健全基层宗教团体】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指
导已经具备条件而未成立宗教团体的县市区成立了县一级宗教团体。同时,组织力量
编印了《宗教团体(场所)规章制度汇编》一书,及时下发全市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
动场所贯彻执行。并与市一级宗教团体签订了2005年度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王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