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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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是在2004年12月被列为济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 它的组建和设立经历了一个过程:2002年7月19日济宁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2003年济宁市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组建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03年7月,市委、 市政府公布了市执法局领导班子,开始筹建。2004年6月23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同年7月15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城市河道管理8个方面的全部或部分共109项行政处罚权。实行“一支队伍,统一领导,以条为主,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处、综合处、财务装备处、督查处和纪检监察室7个内设机构, 下辖4个执法大队,1个公安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局领导班子7人。 党委书记、局长班建宁,副局长刘茂林、信登攀、马世耀,纪委书记满昌勇,副局长李建国,助理调研员曹建军。

2004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边筹建、边工作,两促进、两不误”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工作,以树立“公正文明、执法为民”新的执法理念为核心,以探索建立长效执法机制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各项职能,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努力改善城市容貌,为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济宁市“五城联创”活动和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组群结构大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获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全市争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先进单位、全市平安济宁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就业再就业先进单位称号。
【积极主动 稳步推进 筹建工作进展显著】 2004年,市执法局从机构、组织、人员、机制、职能、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准备,筹建工作进展显著。一是实现了各类执法人员的逐步到位。1月,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15名干警到位;2月,完成了对原市城管支队99名人员整建制移交和平稳过渡; 年内分两批招录和调入执法队员111名,招录接受“4050”城市协管员90名。2004年执法局正式在编人员214名,城市协管员231名。 二是基本完成了内部机构设置和大、中队组建。按照市编办〔2003〕25文件精神,在人员逐步到位的基础上,完成了城市管理警察大队、局内设各处室的组建。 确定了4个执法大队、14个执法中队的筹建组人员,对全部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 从8月份开始,各大队、中队全部按新的执法体制进行运转。三是明确了执法局的职能权限。争取市政府出台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明确了市执法局的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区域、协调机制,为全面实施综合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四是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三年制度建设规划,对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业务规范、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组织建设、文明执法、廉洁勤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进行了初步探讨。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实际,出台了《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制度汇编》等一系列重要的业务规定、 办法,设计了26种法律文书样本。在内部管理方面,制定了9项15种制度和管理规定。五是加强了后勤装备建设。积极争取协调资金,租赁大队、中队办公场所,购置了执法车辆,配备了对讲机、执法服装、标志和急需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加强财务管理,实行了各执法大队经费单独核算。

【探索建立综合执法长效机制 新机制运行成效明显】 2004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新的执法运行机制。一是实行网格化执法运行机制。按照“市局管面、大队包块、中队包片、队员包段”四包,“定人、定岗、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六定,“全覆盖、全天候”两全和“守点与巡查相结合、分头巡查与集中巡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疏通引导与限制查堵相结合、专业执法与社会联动相结合”六个结合的办法,把城区以执法大队为单位划成块。各执法大队以执法中队为单位划为基干片。每个执法中队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划分2-3个分队,实行路段包干、层级负责、分头巡查、集中执法,通过合理调配执法力量,科学编排班次。实现良性循环,建立长效执法机制。二是建立执法层级考核和督导保障机制。制定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逐级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从执法要求、队伍建设、工作成效等方面,按照百分制标准,对大队、中队、队员的工作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局对大队每月实行周考核、月讲评,中队对队员日考核、周讲评。设立督查机构,负责各大队、中队日常业务工作检查和督导。形成了以中队考核为基础、大队考核为核心、市局考核为保障的层级考核网络,有力促进了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三是建立社区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实现重心下移,发动全社会参与的新途径。加强与市中区、任城区政府,高新区、曲阜新区管委会的沟通与联系,实行社区联动,使综合执法的触角延伸到社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各中队联合辖区办事处、居委会综合整治社区“八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行为,有效解决了一批老大难区域和地段的治理问题,受到居民群众的好评。四是建立公安保障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组建了济宁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大队,由警察大队向各执法大队派驻警察中队,按照“协作同步,两位一体”的原则,随时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现场保障,依法处理拒绝、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案件。五是建立外部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活动,使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立起与建委、规划、环保、公安、交通、工商等相关业务部门良好的协调联动机制,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创造了宽松和谐的外部环境。

【认真履行执法职能 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开展市容景观专项执法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列出了30项工作任务和60条重点路段部位的责任分工。对主次干道临街建筑、拆迁建筑工地和沿河墙面粉刷复新,共粉刷复新墙面29.9万平方米。在文化广场设置了大型阅报栏, 在光河路、327国道两侧设置大型公益广告,对主次干道残破陈旧和不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按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整治各类线缆“蜘蛛网”,高标准完成了浣笔泉路、 李营路、汽车北站、327国道综合整治任务,市区环境面貌发生较大改观。
开展清理占道饮食摊点专项执法活动。针对早点夜市混乱,夜间露天烧烤成群结片,堵塞道路、污染环境的现状,集中行动,清除了南门口附近、光河花园小区门口、小南门、坝口市场、永丰桥等地的夜间摊点群。结合网格化执法,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成功取缔了占道经营近十年的南岱路农贸市场、工行东路市场、粉莲街、兴隆桥、山推南路等10余处马路市场,取缔占道摊点37770个。
开展治理城区噪音污染执法活动。协调环保、公安等部门,制发了《关于加强社区社会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对各类促销经营活动和沿街叫卖进行严格限制。解决了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赛玛特超市噪音扰民问题。对城区内建筑工地超时施工严厉查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开展乱贴乱画的专项整治活动。会同市公安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严厉打击制贩假证、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发布了《关于集中整治乱贴乱画行为的通告》,采取“呼、抓、奖、包、清”五项措施治理乱贴乱画行为,共查处乱贴小广告者157人, 行政处罚36人,锁定追呼电话515部,清除乱贴乱画47018处,城区主次干道乱贴乱画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对城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制止了多起违法建设行为, 有力地维护了城市规划。全年立案查处违法建设案件360起,建筑面积30.59万平方米。依法拆除乱搭乱建469处,建筑面积2055平方米。10月份根据市政府部署,制定了《关于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协调配合三个区实行联动。加强了对济曲快速干道、东外环高速连接线两侧违法建设的巡查力度,遏制了各类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开展二氧化硫低空污染专项整治。与环保、工商等部门协调配合,将治理二氧化硫低空污染和取缔各类露天烧烤摊点、主次干道占道摊点结合起来,对早点、夜市饮食摊点低空污染源采取“六定”措施予以规范,督促其改换清洁型燃料,制止城区内焚烧各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物质行为。全年取缔小锅炉和露天烧烤1172处,市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开展水务河道的专项执法。与供水集团建立协管机制,对城区河道和供排水管网实施监督管理。清理河道两岸摊点群和河道两岸乱搭乱建,查处向河道乱排、乱倒污水和垃圾行为。撤除了城区河道上的14块大型广告牌,取缔沿河和桥头摊点13处,制止污染河道行为8起。保障了城市供排水设施的安全使用。
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专项执法。督促有关部门对残损、缺失的公用设施及时修补、更换和复新。加大了对行道树、绿化带、广场绿地的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随意侵占绿地和折枝毁绿行为。控制道路挖掘,除主要道路、新修道路个别抢修任务外,年内没有出现随意挖掘现象。
【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根据市政府安排,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和办公室人员充实调整,出台《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12项整治任务和5个重点突破内容, 制订了详细的考评细则和计划配档表。认真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形成了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全年共组织各类会议及现场督查、检查活动15次,制发指挥部及办公室文件14件, 各类通告9个,信息简报34期。整治出8条示范街、6个示范小区、 3个示范出入口。通过积极工作,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在年底的全省考评中,济宁市荣获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称号,汶上、微山跻身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县市行列。在牵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同时,积极做好争创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市、争创文明城市和举办孔子文化节、运河文化节等活动。配合开展灯光夜景专项整治。动员、督促各沿街单位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标志性建筑物夜间照明进行了改造。使城区容貌、环境、秩序明显改观。保证了各项创建活动的成功举办和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2004年市执法局在抓好综合执法的同时,狠抓形象塑造和队伍建设。确立“公正文明、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牢牢把握综合行政执法的正确方向,全力塑造行业精神,打造综合执法队伍品牌,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体现“亲民、爱民、敬民、为民”的宗旨。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质培训。全年分三期对所有执法人员260余人进行了集中封闭式强化培训和准军事化训练,执法队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了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和作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公仆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分管工作。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班子成员深入处室、大队、中队,抓班子、带队伍、搞调研,帮助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支部建设,设立各大队和机关临时党支部,建立临时党小组,健全组织。2004年,市执法局获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市执法局《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实行一岗双责,严肃查处执法队员各种不文明、不廉洁的行为。教育引导广大执法队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委研究设立了“综合执法委屈奖”,2004年共有十名同志获得“委屈奖”。全年没有出现一名执法队员不文明执法,与相对人争执被投诉、查处事件,全面展示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刘书勤 王常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