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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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济宁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局内设办公室、价格调控科、 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监察室5个职能科室,行政编制19人,局长苏进远, 副局长李广轩、 李承智、 彭文俊,纪检组长宋连民。下设2个副处级事业单位(市物价检查所、 市价格认证中心)和2个科级事业单位(市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市价格举报中心)。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着实现群众的最大利益,以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为切入点,立足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一是继续深化价格和收费改革,着力推进了电力、供水、供热、教育、药品等价格和收费改革,全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收费办法。做好电价调整和改革工作,全市各类用电综合计算平均每千瓦时下降0.00237元, 每年用户可减少电费支出1296万元,解决了济宁市多年来电价较高的问题,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二是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全市城乡全面推行了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停止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9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8000多万元,基本实现了价格和收费审批合法、政策透明、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三是大力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了对乱涨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相继开展了电力、药品价格和医疗、教育、旅游、部分垄断行业及执法部门收费的专项检查,针对化肥、柴油、种子价格上涨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全市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66起, 查处违价金额4987万元,实行经济制裁2200万元。四是不断强化价格服务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认真开展调定价成本预审工作。开展了农户种植意向、存粮、购买农资和小麦、玉米、生猪成本收益等专项调查,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农本调查任务。五是充分发挥价格调控作用,围绕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济宁经济和社会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关于认真做好物价工作促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意见》。制定了《济宁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办法》和《济宁市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实施办法》。

【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 为提高价格和收费政策透明度,整治乱涨价、乱收费现象,减轻社会负担,在前两年推行涉农和涉企收费公示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市局又在全市城乡全面推行了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巩固成果、拾遗补缺、提高完善、健全制度”上,全市共设立公示牌(栏)3871个,张贴各种价格收费公告5500余张,向农民发放涉农公示手册81万册,涉农公示明白纸21万张,向企业发放涉企收费手册4500册,基本实现了价格和收费审批合法、政策透明、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市委、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市政府发出《关于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对公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公示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各个县市区都分别召开了县直部门、乡镇领导参加的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财政、物价及各业务部门参加的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全市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审查清理阶段,物价及有关部门对现有的价格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摸清底子。同时,对全市的涉农、涉企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整改的重点和内容,确保各单位公示的价格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防止将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全面公示阶段,各公示单位按照“看得见、说得清、留得住”的要求,通过设立公示牌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的价格、收费项目及其标准等。总结验收阶段,由市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广泛宣传,狠抓落实。为推动价格收费公示工作深入开展,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了社会各界各行各业都关心支持公示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公示工作开展期间,市局组成督导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指导等形式,深入到执收部门和企业、农村进行检查督导,全市价格和收费全面公示工作初见成效,市县两级执收单位,均采取设置公示栏、公示牌、电子滚动屏、触摸屏等形式,把本部门应公示的内容进行了公示,并在公示牌下部标明监制部门和举报电话。98%以上的乡镇、村悬挂、张贴了公示公告,或通过黑板报、政务公开栏等进行价格和收费政策公示,对农户全面发放了明白卡(纸),全市公示工作基本做到了横到边、纵到底
。四是健全制度,注重实效。为使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有效的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市局狠抓了制度建设,在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的同时,还公示了举报电话以及受理单位,处理承诺等,接受群众和企业监督,把公示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建立了快速反应和查处反馈制度,对举报的乱收费行为,做到举必查、查必处、处必复。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制度,执收部门在进企业收费前,必须到物价局开具《进企业收费批准通知书》,持《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到企业收费,并认真填写《企业交费登记卡》。

(胡超英 陈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