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因公出国(境)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节 因公出国(境)管理


    1991年后,济宁市因公出国(境)考察访问、经贸洽谈、出外参展等任务不断增多。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有关因公出国审批管理规定和办法,外事部门积极探索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模式,严格控制出访计划和总量,加强对因公出国活动和实效的审批和监督力度,加大护照收缴和管理力度,延伸监督链条,因公出访成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扩大对外交流、开阔国际视野的主渠道。
    1995年,制定《关于出国审批管理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关于赴国(境)外培训项目办理程序的通知》《济宁市因公出国审批管理工作细则》;1997年,印发《关于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工作的通知》《济宁市因公出国管理实施细则》;200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1〕9号文件精神的通知》;2005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提高出访效益的意见》,调整因公出国管理重点,创新因公出国管理模式,形成完善合理的因公出国管理体制。
    1991—2010年,累计审批因公出访(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4822批1.5万余人次,涉及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南非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参加招商引资、设备考察、经贸洽谈、文化交流、技术培训等,对促进全市对外开放、加快外向型经济发展、开展招商引资引智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表21-10-1 1990—2010年济宁市因公出访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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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出访批次    │   人次   │               主要出访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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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0    │      241       │   836    │        日、韩、美、加、德、法、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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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      223       │   797    │    日、韩、美、加、澳、新、法、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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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    │      262       │   853    │      日、韩、美国、加、德、法、南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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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    │      236       │   800    │       日、韩、美国、加、德国、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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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255       │   784    │       日、韩、美国、加、德国、法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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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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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出访批次    │   人次   │               主要出访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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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316       │   892    │        日、韩、美、加、德、法、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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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381       │   1098   │      日、韩、美、加、德、法、以色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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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295       │   775    │      日、韩、美、加、德、法、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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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237       │   672    │            日、韩、德、法、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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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203       │   588    │          日、韩、美、加、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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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213       │   635    │      日、韩、美、加、德、法、意大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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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221       │   689    │      日、韩、美、加、澳、新、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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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219       │   658    │     日、韩、美、加、德、法、俄、南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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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    │      183       │   547    │          日、韩、美、加、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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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    │      229       │   713    │          日、韩、美、加、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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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      248       │   868    │      日、韩、美、加、德、以色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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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      197       │   759    │          日、韩、美、加、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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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      255       │   787    │    日、韩、美、加、德、法、澳、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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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      151       │   419    │          日、韩、美、加、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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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      127       │   441    │        日、韩、美、加、德、法、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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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      130       │   409    │      日、韩、美、加、德、法、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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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822      │  150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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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