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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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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宗教事务
1991—2010年,济宁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的各项宗教政策和规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座谈会、交流会、现场会和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具体任务,引导各宗教团体不断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主动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实现全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谐共处、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保障宗教活动场所 1993年4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济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建设中拆迁教堂寺庙等房屋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加大落实宗教团体房产的力度。1994年12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批准,汶上县重建宝相寺。1996年10月,济宁市市中区黄家街1440平方米居住楼返还给市基督教“两会”;11月落实古槐路基督教房产800多平方米。1997年12月,济宁市市中区河宴门天主教堂、牌坊街基督教堂重修后恢复开放。1999年3月,兖州市因建设“新世纪路”拆除部分天主教房产,向天主教赔偿57万元;10月,济宁市政府拨出专款对市中区清真东大寺邦克楼进行重建和大殿维修。 2001年1月,济宁市人民政府市长周齐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原市制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与市基督教会牌坊街房产纠纷的处理问题;3月,经山东省宗教事务局批准,济宁市重建越河清真女寺。2002年10月,任城区原戴庄天主教堂修复后启用。2006年,市宗教局协助市基督教会与房产开发单位签订市区基督教牌坊街房地产转让协议;协助市伊斯兰教协会修缮东大寺部分建筑,争取市财政拨款32万元,清真东大寺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0年5月,争取市政拨款38万元,修建东大寺的常志美纪念馆和碑亭、民俗纪念馆等建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1991—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规定,济宁市均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和宣传,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2005年2月召开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邀请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连大海就如何学习运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专题辅导。之后,各县(市、区)分别采取以会代训和举办学习班的方式,对县、乡、村三级领导和宗教工作干部进行系统的《条例》学习和培训。济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在市委党校和部分县(市、区)开展《条例》辅导报告10次。2006年4月,举办全市宗教行政执法培训班,逐条逐款讲解《宗教事务条例》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探讨分析典型宗教执法案例,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2007年2月,市、县两级民宗局长签订《2007年度济宁市宗教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规定年度宗教工作任务目标。同时,还与市级各宗教团体签订2007年度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2010年3月,研究制定《济宁市宗教管理规范化建设年考核实施方案》《济宁市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考核标准》,提升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和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水平。 宗教团体登记与年检 1995年8月,根据国家宗教局和省政府宗教局的统一安排,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在各县(市、区)全面展开。1996年开始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检,制定印发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的实施方案,此工作一直至2005年结束。2004年12月,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年检暨“三进一奔”和“双文明”活动现场会在金乡县召开,8名宗教界的代表在会上介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经验。 2004年,市级宗教团体济宁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济宁市基督教协会、济宁市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兖州教区民主管理委员会、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济宁市佛教协会筹备委员会(2004年10月成立),全部依法登记注册完毕。2007年10月起,利用2年时间,在全市宗教领域广泛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示范场所”创建活动。2008年5月,市民宗局研究制定《全市奥运宗教安保工作预案》,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宗教问题。200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宗教管理规范化建设年暨创建“和谐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经推荐和考评验收,共评出和谐寺观教堂26处、固定处所37处。2010年11月,帮助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例会、财务、治安、消防、卫生和“五簿、三册、一账、一公开”等规章制度。 参政议政 全市爱国宗教界人士,主动参政议政,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1991年,全市宗教界有市、县两级人大代表5人,其中市级1人、县级4人;政协委员34人,其中市级7人,县级27人。1993年,济宁市有35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担任委员或常委。2005年增至41名。济宁市政协委员会宗教界委员分布情况:第七届7人;第八届5人(其中常委2人);第九届5人;第十届7人(其中常委2人);第十一届6人(其中常委2人)。 宗教教育与培训 1991—2005年,国家、省、市每年举办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济宁市共推荐培训宗教团体负责人近200人次。1995年5月,开展全市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的活动,并制定《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1997年9月,济宁市转发《山东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2003年7月,在市级宗教团体建立健全“五簿、三册、一账”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三进一奔”和“双文明”创建活动。2004年10月,制定“三支队伍”培训规划。12月,与市级宗教团体签订2005年度济宁市市级宗教团体工作目标责任书。2005年3月编印《宗教团体(场所)规章制度汇编》一书,印发给全市各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贯彻执行。2006年8月成立道教筹备委员会,选举筹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副主任兼任),名誉主任2人。9月,组织全市民族宗教界举行“践行八荣八耻、共建和谐社会”演讲比赛活动。2008年6月,在市区清真东大寺组织召开市五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2009年11月,济宁市佛教第一次代表会议在市中区中兴宾舍举行,大会选举产生市佛教协会会长1人、副会长5人,提名通过市佛协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聘请名誉会长1人、顾问3人。 爱心奉献 1991年12月,市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为灾区捐款2.51万元,小麦1400斤、粮票100斤。1998年夏季,中国南方地区发生洪涝灾害,12月宗教界向灾区捐款3.58万元,衣被上万件。 2008年7月,济宁市民族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共向四川汶川灾区捐款101.41万元,捐款数额创宗教系统历史最高纪录。 表彰奖励 1993年11月,金乡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获“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微山县常志富(回族)获“全国基层宗教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1996年1月,鱼台县委统战部、兖州市委统战部、梁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曲阜市委统战部、微山县韩庄镇党委获“全省宗教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马卫东、张显龙、郭留安、张孝乾、楚善道、马华光、刘文祥被授予“全省宗教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鱼台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获“全省宗教界爱国爱教先进集体”称号;胡正一、王宝凤、马永才获“全省宗教界爱国爱教先进个人”称号。 1997年6月,在“山东省宗教界迎香港回归书画展”中送展作品17件,荣获组织二等奖。张震(道教)的篆书获优秀作品一等奖,米宪成(伊斯兰教)和杨东梅(基督教)的国画获优秀作品三等奖。 1998年2月,泗水县于立民获“全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9月,济宁市市中区顺河东大寺被授予“全省模范清真寺”称号。 1999年4月,姚永来撰写的《试论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加强管理的关系》一文被《新时期山东省宗教事务局与管理问题研究》课题组评为优秀论文。6月,被编入《中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 2001年12月,济宁市中区顺河清真东大寺、济宁市任城区李营镇戴庄村天主教堂、济宁市任城区唐口镇廉屯村基督教堂、兖州市颜店镇翟村二村基督教堂、兖州市谷村镇东葛村清真寺、邹城市中心店镇中心店村清真寺、邹城市北宿镇南屯村基督教堂、曲阜市王庄镇袁家村基督教堂、曲阜市时庄镇前代村基督教堂、微山县夏镇谢桥村基督教堂、微山县韩庄镇多义沟村基督教堂、金乡县金乡镇朱楼村北豆腐营基督教堂、金乡县金乡镇清真寺、鱼台县王鲁镇大李庄村基督教堂、鱼台县谷亭镇爱国村基督教堂、嘉祥县嘉祥镇北关基督教堂、梁山县寿张集乡道沟村基督教堂、梁山县梁山镇吕屺口天主教堂、汶上县康驿镇东凡村基督教堂、泗水县泗水镇东关清真寺、泗水县泗水镇西音义村基督教堂被评为“全省文明宗教活动场所”。 2004年12月,济宁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济宁市伊斯兰教协会、济宁市任城区天主教爱国会被授予“全省文明宗教团体”称号。 2006年1月,组织参加2004—2005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调研论文评选活动,李传武撰写的《宗教工作要在“相适应”上有所创新》获一等奖,李宪文撰写的《健全宗教管理网络,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获三等奖,铁玉良、刘胜平撰写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四个着力点”》获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