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的地区,也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市之一。1991年,全市有20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4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增至42个,人口5.1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7‰。少数民族村居47个。
人才培养和选拔使用
1991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579人,其中县级以上26人,科级166人,党员干部221人。2005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干部725人,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18人、科级11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31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6%。各级领导班子都按政策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有8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9名少数民族干部;所有47个少数民族村居中,共有72名少数民族村“两委”成员;6所民族小学领导班子中配备8名少数民族干部。在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中,研究生以上学历5人,大专以上学历133人。2006年,50多名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中青年党外干部培训班。2008年10月,举办全市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100多人参加培训。2010年,开展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和政策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全市民族村(居)举办培训班20多期,培训少数民族群众2000多人。
参政议政
1991年,全市少数民族中,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人大代表7人、政协委员8人,县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7人。此后,市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1993年15人、1998年14人、2003年13人。至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有市人大代表11人、政协委员29人;有县(市、区)人大代表35人、政协委员76人。
落实民族政策
自2001年始,连续十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各族群众和睦相处的浓厚氛围。2002年,启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活动”,2003年,启动民族村民主法制建设活动,使民族村(居)主要街道变成法律长廊。2005年,市中区、兖州市由政府出资为穆斯林群众分别购置墓地,解决少数民族最为关注的实际问题。2005年3月,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作出部署,建立包括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协作、法制保障、帮扶、责任追究在内的八项机制。启动《排查民族方面不稳定因素双月报告制度》,建成济宁市民族宗教工作网站,制定并印发《济宁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年,开展以“学习政策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学习科学技术,争做科技致富带头人”为主要内容的“双学双争”活动。2009年9月,邀请省民委主任马文艺作民族宗教形势报告,600多名民族宗教干部和代表参加报告会。2010年,深入到12个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和驻济8所大专院校、9家集团公司,摸清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青海等地少数民族群众来我市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帮扶工作
1991—2010年,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问题。2003年,建立《济宁市少数民族帮扶工程项目库》,编制帮扶工程计划,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一批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991—2010年,省、市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200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每年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省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00年的15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93万元。2008年10月,省民委在邹城、兖州两市举办“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班”,11个乡镇15个少数民族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养殖户等200余人参加培训。2009年5月,市民宗局和泗水县联合举办培训班,大李白西村“两委”成员和养殖种植户等200余人参加培训。同年,全市民族村居共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25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30多期,培训教育少数民族群众1500多人。2010年,全市47个民族村(居)全部建立卫生室,购置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器械,配备有医疗资格的医护工作人员;有40个村(居)实现“村村通”柏油路;38个村居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并且完善农田水利灌溉网;42个村居完成农电改造。全市民族村(居)兴办的农贸市场和商业街10多处,少数民族个体工商业户400多户,少数民族企业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49家。其中,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23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10家;从事食品及餐饮业的24家,占48.9%;建筑企业6家,占12.2%;大型批发市场3家,占6.2%;皮革、服装及玩具3家,占6.2%;索具、家具、印刷及劳务输出等行业13家,占26.5%。
民族教育
1999年,民族小学“两基”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2003年,嘉祥县东关回民小学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2004年,邹城市西关民族小学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2006年后,共争取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75万元,地方自筹配套,全市共新建、扩建和改建校舍1546.4万平方米,其中为民族小学新建、扩建2.16万平方米,占全市总面积的0.14%。全市378名少数民族教师学历达标率99.21%。从2004年起,市政府连续两年将万名特困生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每年安排资金300万元,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完成学业,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12人,占全市总帮扶人数的1.24%。2010年,济宁市共有民族学校(全部为小学)16所,少数民族在校生5700多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2%,其中绝大多数为回族学生,占全市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99%左右。
文体活动
组织参加第一届(1995年),第二届(2000年),第三届(2005年)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王伟利的《不能这样活》、兖矿集团选送的舞蹈《天山雪莲》获一等奖,另有4个节目荣二等奖,6个节目获三等奖,市民宗局连续三次获组织奖。2006年,组织征集35幅书画作品参加第七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书画展,入选作品31幅,并获优秀组织奖。多次组织全市少数民族开展民间传统体育活动。2003年,推选出武术、拌脚、蹴球、射弩等8个比赛项目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获17块奖牌,其中金牌4块、银牌7块、铜牌6块。2007年,参加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武术、板鞋竞速、蹴球、射弩和押加等项目比赛,获5金、7银、7铜(奖牌共计19枚)的优异成绩。市民宗局被评为全省民族体育先进集体,4人被评为先进个人,18人被评为优秀裁判员、优秀领队(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蹴球队获得道德风尚奖,济宁市获得优秀组织奖。
荣誉表彰
1994年、1999年、2006年,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曲阜市西关民族村(1994年,2005年)、任城区王回庄村(1999年)、济宁市市中区(2009年)三个单位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刘玉启(2005年)、沙东娟(200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994年、1999年、2005年、2010年,市教委、济宁市市中区、市民宗局等17个单位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孙培峰、石建安、李克学等24人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2009年,任城区接庄镇、邹城市凫山街道、金乡县清真社区、兖州市后寨子村、鱼台县旧城里村、嘉祥县虎头山村被省民委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镇)村(居)社区荣誉称号。
第一节 民族事务
视图
济宁市是一个多民族共存的地区,也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市之一。1991年,全市有20个少数民族成分,人口4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5‰。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增至42个,人口5.1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7‰。少数民族村居47个。
人才培养和选拔使用
1991年,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579人,其中县级以上26人,科级166人,党员干部221人。2005年,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干部725人,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18人、科级115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331人,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6%。各级领导班子都按政策要求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有8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9名少数民族干部;所有47个少数民族村居中,共有72名少数民族村“两委”成员;6所民族小学领导班子中配备8名少数民族干部。在机关从事行政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中,研究生以上学历5人,大专以上学历133人。2006年,50多名副科级以上党外干部参加市委党校中青年党外干部培训班。2008年10月,举办全市民族工作干部培训班,100多人参加培训。2010年,开展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和政策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全市民族村(居)举办培训班20多期,培训少数民族群众2000多人。
参政议政
1991年,全市少数民族中,有省政协委员1人,市人大代表7人、政协委员8人,县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7人。此后,市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数量基本呈上升趋势,1993年15人、1998年14人、2003年13人。至2010年,全市少数民族中,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2人、政协委员2人;有市人大代表11人、政协委员29人;有县(市、区)人大代表35人、政协委员76人。
落实民族政策
自2001年始,连续十年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营造各族群众和睦相处的浓厚氛围。2002年,启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活动”,2003年,启动民族村民主法制建设活动,使民族村(居)主要街道变成法律长廊。2005年,市中区、兖州市由政府出资为穆斯林群众分别购置墓地,解决少数民族最为关注的实际问题。2005年3月,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民族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作出部署,建立包括组织协调、教育宣传、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区域协作、法制保障、帮扶、责任追究在内的八项机制。启动《排查民族方面不稳定因素双月报告制度》,建成济宁市民族宗教工作网站,制定并印发《济宁市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2006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07年,开展以“学习政策法规,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学习科学技术,争做科技致富带头人”为主要内容的“双学双争”活动。2009年9月,邀请省民委主任马文艺作民族宗教形势报告,600多名民族宗教干部和代表参加报告会。2010年,深入到12个县(市、区)、济宁高新区和驻济8所大专院校、9家集团公司,摸清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疆、青海等地少数民族群众来我市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帮扶工作
1991—2010年,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问题。2003年,建立《济宁市少数民族帮扶工程项目库》,编制帮扶工程计划,印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第一批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1991—2010年,省、市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投入逐年增加。2006年,市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每年20万元增加到30万元。省下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00年的15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93万元。2008年10月,省民委在邹城、兖州两市举办“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班”,11个乡镇15个少数民族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部分养殖户等200余人参加培训。2009年5月,市民宗局和泗水县联合举办培训班,大李白西村“两委”成员和养殖种植户等200余人参加培训。同年,全市民族村居共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25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30多期,培训教育少数民族群众1500多人。2010年,全市47个民族村(居)全部建立卫生室,购置基本的医疗设备和器械,配备有医疗资格的医护工作人员;有40个村(居)实现“村村通”柏油路;38个村居实现户户通自来水,并且完善农田水利灌溉网;42个村居完成农电改造。全市民族村(居)兴办的农贸市场和商业街10多处,少数民族个体工商业户400多户,少数民族企业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49家。其中,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23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10家;从事食品及餐饮业的24家,占48.9%;建筑企业6家,占12.2%;大型批发市场3家,占6.2%;皮革、服装及玩具3家,占6.2%;索具、家具、印刷及劳务输出等行业13家,占26.5%。
民族教育
1999年,民族小学“两基”工作顺利通过省政府的检查验收。2003年,嘉祥县东关回民小学被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2004年,邹城市西关民族小学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2006年后,共争取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75万元,地方自筹配套,全市共新建、扩建和改建校舍1546.4万平方米,其中为民族小学新建、扩建2.16万平方米,占全市总面积的0.14%。全市378名少数民族教师学历达标率99.21%。从2004年起,市政府连续两年将万名特困生救助工作作为“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每年安排资金300万元,帮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完成学业,其中少数民族学生312人,占全市总帮扶人数的1.24%。2010年,济宁市共有民族学校(全部为小学)16所,少数民族在校生5700多人,占全市小学在校生总数的1.02%,其中绝大多数为回族学生,占全市少数民族在校生总数的99%左右。
文体活动
组织参加第一届(1995年),第二届(2000年),第三届(2005年)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王伟利的《不能这样活》、兖矿集团选送的舞蹈《天山雪莲》获一等奖,另有4个节目荣二等奖,6个节目获三等奖,市民宗局连续三次获组织奖。2006年,组织征集35幅书画作品参加第七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书画展,入选作品31幅,并获优秀组织奖。多次组织全市少数民族开展民间传统体育活动。2003年,推选出武术、拌脚、蹴球、射弩等8个比赛项目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获17块奖牌,其中金牌4块、银牌7块、铜牌6块。2007年,参加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武术、板鞋竞速、蹴球、射弩和押加等项目比赛,获5金、7银、7铜(奖牌共计19枚)的优异成绩。市民宗局被评为全省民族体育先进集体,4人被评为先进个人,18人被评为优秀裁判员、优秀领队(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蹴球队获得道德风尚奖,济宁市获得优秀组织奖。
荣誉表彰
1994年、1999年、2006年,市政府先后3次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曲阜市西关民族村(1994年,2005年)、任城区王回庄村(1999年)、济宁市市中区(2009年)三个单位四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刘玉启(2005年)、沙东娟(200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1994年、1999年、2005年、2010年,市教委、济宁市市中区、市民宗局等17个单位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孙培峰、石建安、李克学等24人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受到山东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2009年,任城区接庄镇、邹城市凫山街道、金乡县清真社区、兖州市后寨子村、鱼台县旧城里村、嘉祥县虎头山村被省民委授予民族团结进步和谐乡(镇)村(居)社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