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九章 民族宗教事务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5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5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九章 民族宗教事务
济宁市历来高度重视各族群众的和睦相处与和谐发展,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民族和宗教政策,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构筑和谐稳定的爱国统一战线,确保民族宗教工作与全市的各项建设事业相适应,实现共同繁荣和发展。 1991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1996年5月,撤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组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人事秘书科、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机关编制14人。2010年,民族宗教事务局设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民族工作科、宗教工作科,机关行政编制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