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3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成立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布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作为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1999年6月3日,济宁仲裁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并召开一届一次会议,通过《济宁仲裁委员会章程》《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以及济宁仲裁委员会聘任的第一届仲裁员名单。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济宁仲裁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设综合部、立案部和仲裁业务部。按照“打好基础,提高档次,扎实工作,立足服务”的工作思路,在全市12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设立仲裁办事处13个,在市建委系统、工商局等部门和企业设立仲裁联络处37个,聘任仲裁员联络员300余人,广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20件,受案标的额1.76亿元。
2004年2月19日、2010年6月9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又召开两次换届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济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修订完善《济宁仲裁委员会章程》《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2005年6月,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增设2个科室,内部科室增至5个。
2008年,市政府将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范围。全年共举办仲裁培训班160期,召开座谈会400余次,走访大中型企业80余家,规范合同文本20余种、15万份,在各类宣传媒体刊登仲裁方面的文章130余篇,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率70%,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率60%以上。公开考选仲裁办工作人员和办案秘书,仲裁联络员增至660人。累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210件,争议标的额5.5亿元。
2010年7月,完善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违纪仲裁员惩处办法等制度,成立济宁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全年共受理案件238件,受案标的额1.14亿元。济宁仲裁委员会坚持“科学发展、公正执法、和谐仲裁”的发展理念,奉行“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依法调处各类经济纠纷,2006、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998—2010年,累计受理仲裁案件1668件,受案标的额8.4亿元。
第五节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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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3月31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成立济宁仲裁委员会,公布第一届委员会成员名单,作为依法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的专门机构。
1999年6月3日,济宁仲裁委员会举行成立大会,并召开一届一次会议,通过《济宁仲裁委员会章程》《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以及济宁仲裁委员会聘任的第一届仲裁员名单。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济宁仲裁委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设综合部、立案部和仲裁业务部。按照“打好基础,提高档次,扎实工作,立足服务”的工作思路,在全市12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设立仲裁办事处13个,在市建委系统、工商局等部门和企业设立仲裁联络处37个,聘任仲裁员联络员300余人,广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20件,受案标的额1.76亿元。
2004年2月19日、2010年6月9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又召开两次换届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济宁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修订完善《济宁仲裁委员会章程》《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2005年6月,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增设2个科室,内部科室增至5个。
2008年,市政府将济宁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范围。全年共举办仲裁培训班160期,召开座谈会400余次,走访大中型企业80余家,规范合同文本20余种、15万份,在各类宣传媒体刊登仲裁方面的文章130余篇,各类经济合同文本的规范率70%,合同中仲裁条款的约定率60%以上。公开考选仲裁办工作人员和办案秘书,仲裁联络员增至660人。累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210件,争议标的额5.5亿元。
2010年7月,完善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违纪仲裁员惩处办法等制度,成立济宁仲裁委员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中心。全年共受理案件238件,受案标的额1.14亿元。济宁仲裁委员会坚持“科学发展、公正执法、和谐仲裁”的发展理念,奉行“公正、和谐、诚信、高效”的服务宗旨,依法调处各类经济纠纷,2006、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1998—2010年,累计受理仲裁案件1668件,受案标的额8.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