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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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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
1991年,共出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3件,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07件,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19件。1992年,市法制局重点抓好搞好大中型企业、加强农业、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城市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审查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1件,确定继续有效的118件,需要修改的7件,废止6件。1996年,市政府制定出台《济宁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济宁市社区服务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3件。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366件,备案审查率100%。2000年,制定规范性文件14件,包括《济宁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国有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等自主性文件。县(市、区)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326件。2001年,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审查市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193件,市直部门文件7000多件。 2005年5月,《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施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统计报告、责任追究、检查通报等制度,印制《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意见表》4000余份,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出台《济宁市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济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6件。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0件。 2007年,市政府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鲁政发〔2007〕3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推进市、县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200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涉企检查收费罚款行为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政策性文件176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8件,纠错33件。 2010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关于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政策性文件191件。对济宁市《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实施情况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