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节 金融商贸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节 金融商贸


    第十二届人民政府
    1994年10月13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改革现行包干体制,对各县(市、区)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具体规定了财政收入的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市对县(市、区)税收返还的确定,配套改革和其他政策措施。
    第十三届人民政府
    1998年8月1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促进粮食有序流通。2002年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济宁市所得税和营业税收入分享方案》,消除划分方法不科学带来的消极影响,有助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十四届人民政府
    2003年4月3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意见》,提出建设两大物流基地,十二个物流中心,构筑物流三大平台,制定发展现代物流业的有效措施。2005年5月21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健全完善信用体系,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确保金融资产安全,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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