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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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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召开扩大会议,吸收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市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及有关市属大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参加,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以及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也可根据需要安排群众代表列席。 会议议题由市长确定,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特邀咨询和市政府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济宁军分区首长列席相关议题的讨论。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人大、市政协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决定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除议题主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带1名助手外,其他单位与会人员不得带随员。市政府常务会议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能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听取市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重要文件;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组成,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必要时请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处理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专题会议 由市长、副市长或市长、副市长委托市政府特邀咨询、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涉及两位以上副市长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含现场办公会议)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研究协调需提交市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安排部署需要部门之间协作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