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机构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政府组成部门及所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委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1991—2010年,济宁市先后经历1996年、2001年、2004年、2009年4次政府机构改革,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机构有的名称发生改变,有的因职能重叠进行合并重组,有的因分工精细进行分设或新建,有的因任务完成被撤销而成为历史,有的因整建制转轨而脱离政府序列,政府组成部门及其工作机构的数量有增有减,多次发生变化,整体呈下降态势,且均实现平稳过渡,确保了市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十一届人民政府
    1991年,济宁市人民政府下设3办:市政府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旅游局);政府序列内7委: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利局、科技咨询院)、农村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序列外4委: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宗教事务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贸易委员会;序列内30局: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档案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教育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劳动局、物价局、物资局、统计局、标准计量局、交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水产局、市政建设管理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水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粮食局、商业局;序列外8个:研究室、法制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政府文教卫生办公室、文物管理局、矿产资源管理局、土地管理局、对外经贸局;担负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5个:市级机关接待处、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办公室、新闻出版局、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1992年1月,设立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副处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1992年5月,设立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
    第十二届人民政府
    1996年5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改革后,济宁市人民政府设工作机构42个,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计划委员会(重点项目办公室)、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专利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外国专家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局、建设委员会、地质矿产局、交通局、航运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局、贸易局(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粮食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与其合署〕、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乡镇企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外事办公室(旅游局)、侨务办公室、农业办公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为正处级建制,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工作机构(不占机构限额)。
    设部门管理机构8个,分别为:法制局(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局管理)、规划局(由建设委员会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建设委员会管理)、文物管理局(由文化局管理)、医药管理局(由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其中物价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暂保留正处级建制,其他为副处级建制。
    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2001年9月,广播电视局、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广播电视报社合并,建立广播电视台,实行“局台合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即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台)。
    第十三届人民政府
    2001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后,济宁市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33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航运管理局与其合署)、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粮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其中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
    设部门管理机构3个,分别为:市物价局(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市中小企业办公室(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市文物管理局(由市文化局管理);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2个,分别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派出机构1个,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第十四届人民政府
    2004年11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后,济宁市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34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航运管理局与其合署)、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市粮食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直属特设机构1个,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分别为: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市文物管理局(由市文化局管理);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派出机构1个,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05年,市煤炭冶金工业公司改组为市煤炭工业局。2006年,市机械电子工业办公室组建为市信息产业局。2007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加挂市民防局牌子,同年4月设立济宁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月设立济宁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均为正县级事业单位,11月济宁市民用航空管理局(济宁市民用航空管理站)由市经贸委管理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第十五届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济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后,济宁市人民政府设工作部门36个,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审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粮食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煤炭局。
    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分别为: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市文物局(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设派驻机构1个,为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为正处级建制,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建制。作为过渡,市物价局暂保留正处级规格。
    2010年11月,山东省编办印发《关于设立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设立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至此,市政府派出机构增至2个。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