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七节 信访工作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9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七节 信访工作
1991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对受理来信来访的范围,处理的程序、方法和时限,以及信访工作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从2001年起,聘请3位法律咨询员,配合常委会工作机构对重要信访和申诉案件依法审查。2004年,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充实信访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常委会领导接访制度、批阅来信制度、重大信访案件“会诊”制度、信访通报和错案追究制度,并聘请律师对一些重大涉法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2005年,充实调整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理信访事项的暂行办法,通过依法建制,以制办访,人大信访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的及时转办、会议交办、集体诊办、领导签办、问效督办、纵横联办的信访工作“六办制”,得到省人大的肯定和推广,《中国人大》《民主与法制》等国家级报刊进行宣传报道。2010年,共受理人民来信245件,接待群众来访421起551人次,审查各类涉法涉诉案件162件。 1991—2010年,共受理代表、群众来信来访和上一级人大转交办信访案件1.73万余件次,涉法涉诉案件1.52万余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85%以上。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志对重点信访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经常过问,有关办事机构及时督办,促进了司法公正,有效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