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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内务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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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内务司法
1991—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定期听取并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工作部门关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汇报,及时提出审议意见,作出有关决议或决定,督促改进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其间,先后对济宁市“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并审议市政府普法规划报告,作出开展“法治济宁”创建活动的决议。 1991—1994年,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标准化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外合资经营法、种子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行政监察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涉外经济合同法、药品管理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产品质量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义务教育法等20余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和检查,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和审议意见,作出相关决议。 1995年11月,围绕促进农业法在全市的贯彻执行,常委会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对6个县(市、区)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乡村农户,通过走访座谈,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决议。 1996年,常委会先后对科技进步法、广告法、教育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分别作出决议。 1997年,常委会对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贯彻实施水法的决议情况开展视察调查,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并提出审议意见。 1998年,常委会对乡镇企业法、水污染防治法、职业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民事诉讼法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以及河道管理条例等9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努力推动依法治市。 1999年,常委会组织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人民银行法和土地管理法开展执法检查,先后作出决议,推动相关法律的实施。 2000年,常委会对建筑法、水土保持法和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汇报,逐一作出决议。 2001年上半年,围绕落实市委进一步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要求,常委会对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多次听取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生产企业和批零市场,提出有关深入开展打假工作、努力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建议。 2002年,常委会先后围绕农业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情况汇报,作出决议或形成审议意见。 2003年,常委会对水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听取6个县(市、区)、23个单位的情况汇报,察看32处水利工程设施,提出进一步增强水危机意识,严格执法,深化改革,统筹兼顾,节水治污,加快水利建设步伐,促进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 2004年,常委会组织对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到4个县(市、区)、13个乡镇、6个煤炭企业开展调查,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座谈,并赴矿产资源较丰富的地区考察学习。在听取汇报、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审议意见。 2005年,组织对全市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实地察看畜牧养殖、加工、防疫、检疫和兽药、饲料经营现场,查阅畜禽防疫物资储备状况和相关资料,视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006—2010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炭法、专利法、节约能源法、畜牧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等17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等多种形式,先后进行16次专项调研或执法检查,据实撰写情况报告,提出具体审议意见或建议,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