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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济宁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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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济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成立,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0人。1991年,济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升格为副县级事业单位,设办公室、政工科、市容监察科、宣传科4个科室,下设一、二、三、四、五、直属、站场等7个中队,均为正科级单位。1997年12月,济宁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济宁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1998年11月,支队设办公室、政工科、建设管理科、宣传科、财务科5个科室,直属机构设置一、二、三、四等4个大队。2002年7月,济宁市被国务院法制办确定为全国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2003年,济宁市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同年6月,组建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04年6月,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办法》。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宁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同年,济宁市获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称号。2006年10月,市政府印发《关于理顺济宁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12月,市政府批准《济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市中区执法分局、任城区执法分局、高新区执法分局、北湖区执法分局和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市规划监察支队相继成立。在机构设置上,由原来执法局直接领导大队,调整为市执法局下设分局,以市局管理为主,接受市和区的双重领导,大队由各分局直接管理。市执法局在城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的全部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城区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部分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市执法局设办公室、执法协调处、政策法规处、督察检查处、装备财务处、政治处6个处室,下辖3个执法分局、1个城市管理警察支队。行政编制25人,执法专项编制316人。2009年,更名为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至2010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