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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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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2004年12月,济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等23个市直部门和市中区、任城区政府。2004年底,全市10个县市(市中区、任城区除外)全部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07年11月,市政府确定将济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更名为济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办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市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立后,济宁市建立起“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和督查督办、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食品安全状况调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取得阶段性成果,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好转,全市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004年,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商贩、小餐馆进行专项整治试点工作。2005年,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的蔬菜、粮油、肉、乳制品等品种开展工作,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4个环节,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基础信用标准》,逐步完善企业fe用档案和fe用标准建设,选择邹城市为济宁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市),确定7个行业82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2006年,将“食品放心工程”列入为民办的十件实事之一,对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行专门部署;组织开展小麦粉产品和农产品源头污染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增加曲阜市、兖州市、微山县、梁山县、嘉祥县为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县(市)。2007年,开展河豚鱼清查、保障猪肉副食品安全等专项工作;形成重大节日食品安全联合稽查机制。2008年,邹城市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全国食品安全系范县;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6个部门组成的奥运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完成了直供奥运会、残奥会蔬菜任务,受到奥组委和省政府表彰;针对婴幼儿奶粉事件,开展奶制品专项整治活动,做好病患儿救治和乳制品市场稳定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奶制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2009年,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活动,围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10个重点环节开展工作,全市各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11万人次,检查食品企业单位2.62万家次,警告、责令改正1631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0件;组织开展济宁市暨市中区、任城区Ⅲ、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在邹城市成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基础上,兖州市、曲阜市确定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微山、市中区、任城、金乡通过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的良好局面。 2010年,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移交市卫生部门承担,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月23日,向市卫生局移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和资料。2010年7月起,开始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各县(市、区)职能调整工作于2010年11月前全部完成。2010年12月,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全市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全部调整到位。 济宁市开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关爱学生饮食健康”活动现场 (2008年12月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