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出台《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制度》《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执法统计制度》《行政处罚执行和归档备案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004年,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家、省、市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科室、执法支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责、权、利,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决策、监督和指导工作,设置法制科室,统筹做好行政执法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同时,调整充实案审委成员,对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召开案审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评和对各县(市、区)的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
2005年,制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规定》,明确市、县、乡各自的执法监察范围。组织编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律法规选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手册》,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建立执法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制度和三者相互分离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同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本着处罚法定、处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平合理四项原则,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制定具体的裁量幅度。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在全市安监系统施行。印发《关于重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的通知》,规范备案职责、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备案时限、备案审查等事项。
2006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对安全生产涉及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审批规定的文件进行废止;对保留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流程,达到缩减项目、减少环节、落实责任的目的。经清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保留4大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同时,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均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入大厅,对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2007年,制定《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安监系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做到行政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设置复议应诉机构,落实办案经费、设备、交通工具,配备专业人员,全部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008—2010年,抓住生产事故对社会和百姓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这一特点,追根溯源,严查严处。对各类事故,在认真组织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震撼违法业主,对典型大要案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实行领导问责制,在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的同时,重点落实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从严查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伤亡职工的救治和赔偿,确保社会稳定。
第三节 安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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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制定出台《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制度》《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执法统计制度》《行政处罚执行和归档备案制度》《信访举报制度》等一系列行政执法制度,使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2004年,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家、省、市一系列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各科室、执法支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责、权、利,严格奖惩和责任追究。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决策、监督和指导工作,设置法制科室,统筹做好行政执法管理、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等各项工作。同时,调整充实案审委成员,对重大违法行为案件召开案审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开展行政执法自查、自评和对各县(市、区)的考评,考评结果在全市通报。
2005年,制定《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规定》,明确市、县、乡各自的执法监察范围。组织编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法律法规选编》《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手册》,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同时,建立执法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制度和三者相互分离的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同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本着处罚法定、处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平合理四项原则,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制定具体的裁量幅度。印发《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在全市安监系统施行。印发《关于重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的通知》,规范备案职责、备案范围、备案程序、备案时限、备案审查等事项。
2006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定原则,对安全生产涉及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逐项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审批规定的文件进行废止;对保留审批事项统一审批流程,达到缩减项目、减少环节、落实责任的目的。经清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保留4大类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劳动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核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等。同时,在市行政审批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全部行政审批项目均进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进入大厅,对审批事项充分授权,实行“一站式”服务,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
2007年,制定《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全市安监系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条例》《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做到行政执法公正、文明、廉洁、高效。设置复议应诉机构,落实办案经费、设备、交通工具,配备专业人员,全部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举办的行政复议应诉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008—2010年,抓住生产事故对社会和百姓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这一特点,追根溯源,严查严处。对各类事故,在认真组织调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震撼违法业主,对典型大要案公开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实行领导问责制,在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的同时,重点落实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从严查处。同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对伤亡职工的救治和赔偿,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