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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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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广告管理
广告产业发展 广告一条街创建 1993年2月18日,为促进济宁广告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大力发展广告事业的报告》,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市工商局对全市广告的布局、设置进行全面规划,并确定首先在市区内以太白楼中路为试点,建设“广告一条街”,带动全市的广告上质量、上水平、上规模,经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广告一条街”于1993年9月在“国际孔子文化节”和“山东省文化艺术节”开幕前夕落成,市工商局受到市政府和省工商局的表彰,被评为“两节工作先进单位”。 广告媒体形式拓展 在推行广告管理改革后,市工商局取消对广告经营总量的限制,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迅速发展,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激光等新技术和一些新材料在广告设计、制作中广泛推广应用;广告媒体形式由原来新闻媒体、路牌广告为主逐渐向电子屏幕、霓虹灯、氢气球、彩虹门、飞艇、滚动屏幕等多种形式发展,摄影在广告上应用日益广泛;电视广告、广播广告中设计、制作技巧和艺术性较高的广告作品,深受广告客户和群众的喜爱及称赞。同时,全市广告事业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对于促进生产、扩大流通、指导消费、活跃活动、方便人民生活以及发展国际贸易等方面,都起了积极的作用。1996年后,不少企业在改革中重视广告,广告宣传成为工商企业开拓市场、推销商品的一项重要手段。在白酒、工程机械、医药等产业,对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鱼台酒厂的“孔府宴”酒,曲阜酒厂的“孔府家酒”及“菱花”“山推”“鲁抗”等名牌产品均在中央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发广告,济宁市产品在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广告量一度居全国首位。 广告经营单位激增 1991年,济宁市广告兼营单位21家,1994年52家,1999年78家,2002年降至49家,一批经营临时广告业务的单位开始大量出现;2010年,兼营广告企业86户,从业人员513人,经营额1679.7万元。1992年,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公司)47家,临时性广告经营单位11户,广告经营额710万元;2010年底,全市共有广告经营专营单位459户,从业人员3283人,广告经营额1.09亿元。 广告监督管理 登记管理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登记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1995年,为活跃广告行业市场,本着“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若干(试行)办法》,在审批广告经营单位上简化审批程序,对尚未全部达到经营资格的申请单位,允许它们承接广告业务后,由工商部门审查把关,准许临时性(一次性)经营广告。 2002年,按照《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取消《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白酒39°以上广告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审批》《设置广告显示屏审批》等4项行政审批项目。 2003年,全市工商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要求,取消《广告审查员资格核准》《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以及改变管理方式的《海峡两岸广告发布前集中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 2006年1月1日起,营业性广告经营单位不再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直接凭营业执照经营广告业务,只为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监督检查 1991年,市工商局在邹县召开全市广告观摩现场会,全面推动全市广告工作的开展。1992年,以刊发致富信息、办学、行医广告等为重点,当年共查处广告案件31起。1993年,针对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头绪混乱,设置审批程序复杂等一系列现状,向市法制办提交《关于制定济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若干规定的说明》,起草《济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若干规定》,并被市政府以第11号文公布实施,从而使全市户外广告业走上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当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04起。1993年始,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开展年检和换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工作。 1994年,济宁市工商局联合市法制办起草《济宁市户外广告管理若干规定》,解决广告多头管理的问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会同市卫生局对户外广告集中进行清理整顿,共立案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55起,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49%。1995年,对全市新闻媒体广告进行专项整顿,设立举报电话16部,举报信箱38个,共检查广告经营单位142次、131个,查处违法印刷广告2.2万张。同时,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清理。当年,130户广告经营业户换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共撤(注)销17户。1996年,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违章案件92起,其中虚假广告3起,违禁广告75起,非法经营广告业务14起。 1997年,组织开展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代乳品广告、户外广告专项检查,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广告158起,没收非法印刷品广告36万余张,依法取缔非法游医11起,没收过期和“三无”药品一大宗。同时,严把广告审查备案关,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招生、招工、印刷品等广告审查把关,全年受理广告审查备案960件,驳回或要求修改384件,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600件,办理“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97件,停发和限期更改媒体广告150条。11月18日,为提高广告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意识,举办全市广告审查员培训班,全市163家广告经营单位的200余名广告审查员参加培训,经严格考试和审查,合格率达100%,并获得广告审查员证。 1998年,对全市报纸、广播、电视台等重点媒介进行检查,当年新发展广告经营单位21户,经过资格审查检查合格198户,被注销15户。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停办广告审查机构通知的要求》,由事前审查变为广告发布备案,重点开展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烟草广告和种子、农药、兽药、招生、招工、招聘、培训、种养殖等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全年共发现有问题或未登记户外广告76件,登记印刷品160件、各类店堂广告1.1万余件,立案查处277件,没收各种广告印刷品12万张,没收非法药品1200件,停业整顿4户,吊销广告许可证13户。 1999年1—4月,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进行逐项审查,核销49家不具备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对163家具备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换发新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当年新增广告经营单位40户。同时,对医疗、保健品、招生、招聘、店堂、户外及印刷品广告开展专项检查。全年共发布户外广告1370件,对市区主要药店、商场集中检查11次,查处16家违法印刷品广告发布单位,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广告72件,没收违法印刷品广告30万余张,限期拆除户外广告3起,没收违法药品300件,医疗器械102件,停业整顿3户。 2000年,把医疗、药品、种养殖、招工招生等广告作为监测重点,全年共监测媒体18家,监测各类广告8000余条,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00条。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活动,对3家经营单位,5家电视媒体进行严厉处罚。按照《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要求,对市区主要药店、商场集中检查11次,对18家违法印刷品广告发布单位进行查处,没收各类广告印刷品20万张。全面实行广告发布前的备案制度,全年共备案广告3450件,修改及证件不全广告590件,不允许发布广告170件。集中开展对户外、店堂广告进行登记管理,全市共发布户外广告2800件,登记店堂广告2000余家件。 2001年,开展“反误导打虚假”广告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对49户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注销广告经营资格40户。对218份印刷品广告进行登记,修改广告内容170份,对120份不健康、违法内容的广告予以驳回,对药店、商场、医疗机构集中检查130次,对260家违法广告印刷品进行查处,依法登记各类店堂广告3000余件。与卫生、新闻出版、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管理的通知》,集中对药店、医院、门诊、医疗服务机构、保健品商店和大型商场进行检查,收缴并销毁各类非法印刷品广告80余万份。 2002年,对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资格进行审查,对24户未参加审查的经营单位进行公告,集中治理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与市卫生局、药监局联合制定医疗广告和药品广告市场的整顿方案。当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73件。 2003年,先后开展抗击“非典”期间虚假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媒体广告、非法医疗广告的清理整顿活动,共检查各类户外广告1221个,立案查处户外广告案件31起,补办户外广告登记证146个,检查大众媒体13家,监测媒体广告489条,责令停播违法医疗广告18条,收缴各类违法印刷品广告13.1万张。查处非法医疗广告24起。 2004年,集中治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与市卫生局、药监局对全市医疗和药品广告市场进行2次拉网式检查。全市各级广告监管机关利用现有监控设备,对本地重点媒体医药广告进行无间隙全方位监测,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其广告违法情况,督促媒体搞好自查自纠。5月,对全市12县(市、区)媒体广告发布进行暗访式监控。同时,先后3次对市区、乡镇驻地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清查。全市共查办各类广告违法案件365件,办理各类广告备案3500件,不予备案820件,内容纠错1300件。 2005年,在全市范围内印制配发新“广告登记业务表”,推行广告经营单位审查备案制。集中开展“打虚假树诚信”整治和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组织济宁电视台、济宁日报社等7家媒体单位发布《恪守职业道德、拒绝不良广告》倡议书,各单位共自觉清理违规广告800余件,修改广告内容400多件,停止发布300余件,补办手续220件。当年,全市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283件。 2006—2009年,全市工商系统加强户外广告登记监管,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章立制,按照广告法律法规从事广告业务,引导企业正确运用广告策略拓展市场,逐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广告监测网络。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为重点,多次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4年间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1332件。 2010年,对全市21家事业性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检查,督促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经营制度。召开市县两级广告市场整规联席会议14次,密切了协作单位间的联系,及时沟通了信息。为迎接省运会,先后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不良广告专项行动”,对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加大监管力度,当年共立案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5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