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991—201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7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9/article/7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 市场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管理 1991—1995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主要以建设大市场、搞活大流通为宗旨,延续“政府决策、合理布局、社会兴办、工商监管”的原则兴办各类市场。截至1995年底,集贸市场成交额4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5%,各类市场呈现生机勃勃的景象。 1996年,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的意见》,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由原来的既管市场又办市场,逐步与所办市场脱钩。工商机关与所办市场脱钩的范围是:工商机关兴办的由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建设的,有固定建筑设施和一定规模的各类市场;工商机关与其他单位联办而其工商职能和市场中介服务职能尚未分离的各类市场。凡属于企业性质的市场,按照政企脱钩的原则脱钩;凡属于事业性质的市场,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分开。工商人员一律不得在市场兼职,在财、物关系上必须与市场彻底脱钩。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把市场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鼓励多方兴办、宏观管理”方面上来,严格控制自办、联办市场建设投资,对市场维修、扩建、新建、改建实行逐级报批制度,严把各类新建市场登记关,完善市场登记监督制度,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促进市场“硬件”“软件”上水平。1997—1999年,全市市场管理适应工商体制改革和办管分离工作的要求,以促进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目标,加强市场巡查制,全面规范市场交易行为。2000年,开展商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嘉祥县疃里镇非法废旧汽车拆解市场违规经营的实际情况,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对嘉祥县疃里镇废旧汽车拆解市场规范整顿的报告》。同时,对市场经营主体从进入市场到退出市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整体监管,实行市场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2001年,为贯彻省政府关于整顿“脱管”市场和清除非法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的通知精神,联合经贸委等7部门开展清理、取缔非法机动车拆解市场工作,依法取缔了嘉祥疃里非法报废机动车拆解市场,取缔经营业户120多家,实现对8处“脱管”市场的人员进驻、监督管理、依法收费三到位。2002年,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稳步发展,全市城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650处,全市商品交易市场总成交额15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亿元,增幅为18.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举报宣讲活动 (2007年3月摄)
2003年,加大对展销会、展览会和租赁柜台市场秩序整治力度,组织人员对城区市属商业企业租赁柜台经营活动进行清理整治,共规范市场主体186家,办理出租企业变更登记18家,承租企业和个人新办理营业执照168户,查处租赁柜台违法经营案件2起。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开始启动,明确全市10处商品交易市场为推行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试点单位。加强对棉花收购市场的监管,共查处棉花违法案件235起,查获棉花623吨。 2004年,全面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向市政府提交《城区商品交易市场调查报告》,当年全市共完成升级改造市场7处,实现进场退路市场9处。2005年,明确市场开办单位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积极督促市场开办单位严格履行市场管理的各项职责。工商机关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开办单位和经营户发出预警通知书,向消防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当年共检查市场168处,督促266家开办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狠抓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编制《济宁市三年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市贸易办和规划局研究制定集贸市场三年建设改造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当年全市共有17处市场进行改造、扩建,投资额1190万元。全面推广“放心肉工程”,出动执法人员1100多人次,检查定点屠宰场93处,检查肉类经营户1612家,关闭不合格屠宰场3处,查处病死肉6900公斤,取缔非法屠宰点3处。鼓励棉花经营企业公平有序竞争,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做好棉花经营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9户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对307家市场主办单位资格和606处市场经营资格进行重新审核,检查中共查处无照经营830户。与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建立全市旅游市场举报制度,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违法行为。以打击非法行医为突破口,对租用医院房屋进行非法行医的“院中院”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无照行医个体户4名,处罚超范围经营医疗活动公司1家。8月和11月两次对全市燃气用具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共检查256户经营者,抽检燃气用具196件,取缔非法经营者3户,收缴不合格燃气用具66件。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深入商户开展日常监管 (2006年7月摄)
2008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2008—2010年,市工商局以提高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提高市场文明程度和规范化管理水平。2010年,印发《济宁市城区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验收程序及奖励办法的通知》、编制《济宁市城区商品交易市场三年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当年全市共有17处市场进行改造、扩建,投资额3190万元。全面推广“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软件”,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及时对市场信用数据进行分析,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水平得到提升。指导济宁金宇家具城等16处市场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在全市36处商品交易市场落实了市场党员挂牌经营,广泛开展市场“党员示范经营户”评选等活动,评选出156个“党员示范经营户”。 专项管理 鼠药市场专项管理 自2003年起,全市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鼠药市场专项检查。当年,共检查经营业户9654户,查处无照经营单位20户,取缔非法制售剧毒鼠药窝点1个,查处走街串巷兜售剧毒鼠药等流动商贩20个,收缴“三步倒”“闻到死”“全杀光”等剧毒杀鼠剂8275克。 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 加大与林业、农业、卫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通过严格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全市所有从事野生动物捕猎、驯养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逐一审查其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或审批文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对无前置审批、许可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经营范围,对无证无照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查处;彻底清理规范企业名称,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从重予以处罚;对驯养繁殖条件不具备或技术不过关、种源来源不合法或存在违法行为的驯养繁殖单位,限期整改并立即停止对外销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禽流感防控 2005年,为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以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以及其他禽类销售场所为重点,在全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禽类产品经营条件的业户,一律责令停业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禽、禽类产品及禽流感病毒防疫产品的行为。据统计,在济宁城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张贴通告400余张,关闭城区活禽交易市场13处,取缔活禽经营户及宰杀点69处。 农产品检测 自2003年始,全市系统以开展农产品检测为突破口,全面实施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工程,建立“工商机关开展抽检、市场开办单位开展自检”的检测体系,将城区的4处集贸市场作为监测点,市场开办单位负责日常检测,工商机关定期抽检,2004—2005年,共检测农产品样品900余个,处罚经销不合格商品经营户120余家,销毁农残超标蔬菜3000公斤,销毁含有甲醛水发产品336公斤。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集贸市场开展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宣传活动 (2005年10月26日摄)
文明市场创建 1991年后,各级工商机关组织开展争创文明市场和规范化管理样板活动,全市涌现出一批规章制度健全、场容场貌整洁、服务设施齐全、经营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到位、市场秩序井然的文明市场和规范化管理样板市场。至1997年,共有济宁市农用物资批发市场等85处市场被评为1997年度“市级文明市场”,济宁市市中区红星市场等16处市场被评为1997年度“市级规范化管理样板市场”。 1998年,是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检查评比标准试行的第一年,市工商局将文明市场、规范化管理样板市场、无假冒市场评选3项活动合并举行,经检查验收和审定,授予兖州富居家具城等13处市场为1998年度“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济宁市红星市场等43处市场被评为1998年度“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1999年,市工商局为开展本年度的省、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评选工作,对1998年度省、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抽查。当年授予济宁市红星市场等52处市场1999年度“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称号。济宁红星市场等13处市场被省工商局命名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 2000—2010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将创建规范化文明市场与整顿规范集贸市场秩序工作结合,努力实现“一结合”(专项整治和两整顿相结合)、“六统一”(市场内统一悬挂证照、统一商品价格、统一计量器具、统一工作衣帽、统一“三防”设施、统一门头标识)、“八规范”(执法形象、执法行为、管理制度、服务设施、市场设施、交易行为、商品销售、卫生秩序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目标,广泛开展“优秀党员经营户”“星级文明户”和“诚信商户”评比、挂牌等多项活动。市工商局与市文明办联合开展“规范化文明市场”评选活动,截至2010年,全市共创建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15处,市级规范化文明市场64处,市级诚信守法经营户91户。 2010年,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停止,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省级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济宁市秀水城步行商业街等6处市场被评为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 经纪人管理 1991年后,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济宁市经纪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各级工商机关逐步加强对经纪人管理。1995年8月16日和10月26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和国家工商局相继出台《山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经纪人管理办法》,在对经纪人进行规范界定的基础上,对经纪人的资格认定、经纪活动、权利和义务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全市经纪组织的发展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1997年,首次对经纪人进行培训。2002年8月,设立经纪人和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有了独立的经纪人监管机构,对经纪人的发展、规范和监管提供保障。2002—2005年,为推动经纪人发展,先后培训经纪人6次,经考核合格颁发经纪执业证书2500人次;每年对经纪人依法进行年检,共年检各类经纪人500余户次、执业人员1400人次。同时,积极联合劳动部门,对市区劳务和职业介绍经纪人实行经营场所集中设置等科学管理方法,引导规范其守法经营,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针对全市某些劳务中介经纪人经纪活动不规范,存在随意性大、恶意竞争及个别欺诈现象,配合劳动、公安等部门,对全市劳务市场进行4次清理整顿,共规范职业介绍所250户,对20户无证照业户依法取缔,对4户严重违法经营者责令停业整顿。针对旅游中介市场的混乱现象,对500家旅游相关经纪人等业户进行清理整顿;针对房地产市场较为混乱局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经纪活动、房地产广告集中整治行动。 2005年11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禽肉市场,开展禽流感防控工作。
2005年,随着国家工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修订,自当年5月开始,对经纪人管理方式由年检制改为备案制,即对经纪人进入市场的前置把关改为事后监管(备案等),促进经纪人发展。在农村,随着扶农支农政策不断出台,农村经纪人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经纪人3396户。其中,消费品市场2216户,生产资料市场586户,生产要素市场485户,其他市场109户。经纪业务量1.01亿元。 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 1991年后,在加强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的基础上,各级工商机关对全市汽车经营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机动车辆“必须进场经营”规定,除进入车辆交易市场集中经营外,分散经营机动车辆单位全部纳入市工商局统一管理。 2000年,随着国家政策逐步放宽,民办车辆交易市场陆续成立,机动车交易非常活跃,一度出现同行业互相排挤、恶性竞争的局面。针对这一情况,市工商局一方面巩固清理报废旧汽车拆解市场成果,防止旧车拆解死灰复燃;另一方面加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2002年8月,市工商局重新设立“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加大旧车交易市场的规范管理,促进机动车交易市场繁荣。2002年,共办理车辆检验登记3890辆,成交金额1.7亿元。 2003年,全市旧机动车市场交易各类汽车8000余辆,累计交易额2.9亿元。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要求,于同年3月1日起停止收取旧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 2004年,随着改革深化和职能转变,车管所由派驻市场撤回市工商局办公,主要从事市场巡查。按照省工商局要求审核九座以下乘用品牌汽车销售备案,监管二手车交易市场、品牌汽车交易市场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2004—2010年,先后组织汽车销售企业举办首届“济宁市消费者信得过品牌汽车展”;开展汽车消费满意惠万家活动;制定推广《济宁市汽车买卖合同》;实施汽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各类汽车经营违法案件56起,有力维护汽车市场交易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乡县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检查蒜薹市场 (2007年8月摄)
粮食市场管理 1991年后,粮油市场逐步放开,允许国有、集体和个人经营粮油,但对粮食收购市场仍然没有放开。1998年5月,国家深化粮食系统体制改革,提出“三改一加强(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强市场管理)”。工商机关将粮食市场监管重点转向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当年共查处粮食案件664起,查获粮食6008吨,取缔非法经营粮食的单位和个人162家,吊销营业执照266家。 1999年,在做好粮食收购、加工、运输、销售市场的同时,结合粮改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管理工作专项整治,促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年,共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1917家,检查市场387处,查处粮食案件791起,查获粮食1849吨,取缔无照经营286家。 2000年,鼓励支持合法的粮食收购、经营活动,扶持粮食生产者在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中销售粮食。做好粮食购销资格审验工作,认真审核可直接收购、经营退出保护价范围粮食品种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抓好粮食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规范管理,扶持合法的中介机构、经纪人从事合法的粮食代购代销经营活动。2001年,以“一打击、两规范”为重点,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收购粮食及违法违规经营粮食的行为,加强对入市收购粮食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全市29家经省政府批准可入市收购粮食的企业经营台账进行专项检查,对全市224家可到集贸市场购销粮食企业进行检查。全年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465家,检查市场156处,查获粮食186.3吨,取缔无照经营23家。2002年,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积极向农民宣传粮食政策,规范其卖粮行为,查处违法违规收购和经营粮食的行为,支持合法购销行为。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70起,检查市场176处。2003年,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查处违法违规收购和经营粮食的行为。全年共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70起,检查市场176处,出动检查896人次。 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流通体制做出重大调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粮食违法经营行为,加大对无照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粮食、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2005年,与粮食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检查。对申请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按照省政府规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已获得陈化粮购买资格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不断完善对陈化粮购买、入库、加工、使用全过程监管。对未能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数量入库的陈化粮,工商机关一律不为购买企业出具入库及领取保证金证明。至2005年,全市共有粮食收购企业385家。2006年,国家发布稻谷、玉米、小麦储存品质判定规则国家标准,正式取消“陈化粮”概念,工商机关不再处理陈化粮问题。当年组织开展粮食市场经营主体清理检查,全市385家粮食经营企业证照齐全。 2007—2010年,全市工商机关配合粮食主管部门开展粮食市场监管执法活动,加强夏粮收购市场和集贸市场粮食交易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证农民增产增收。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1991年后,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坚持“管活、管住”目标,强化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市政府及时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的报告》,对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定点挂牌制度。截至1996年底,全市确定210处经营化肥、农药、农膜专营点。 1997年,对全市具备经营资格的698家从事生产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国家允许经营生产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办理备案证。6月,与市农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农资市场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共组织各类检查1141次,对1414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单位132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3件,查获伪劣农资1276吨。 1998年,为加强化肥、农膜、种子等农资市场的管理,重点制止多头插手、转手倒卖、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假冒伪劣等经营行为,全市共组织各类检查1000余次,对1230家农资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取缔非法经营单位89家,没收不合格计量器具14件,查获伪劣农资1270吨,立案101起。 1999—2000年,以开展“双生”市场整治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对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业机械等重要农资商品开展监督检查。据统计,全市共取缔无证经营的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115户,查处劣质农膜5200公斤、假农药1000公斤、劣质种子1.5万公斤,有力地净化了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2001年,制定印发农资市场规范管理意见,对全市农资经营网点进行重新审查认定,审定农资专营点336个,农村“三站”及“辅营点”409个。2002年,以集贸市场整治和市场专项治理为重点,深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全市生产资料市场发展到44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成交额2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亿元,增幅为4%。2003年,为确保夏粮收割顺利完成,会同市农机局对全市的农机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农机市场11处,检查经营户38家,查获劣质农机配件120件,扣留用于倒卖的农机跨区作业证56张。2004年,先后制定《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审定办法》,将兖州市工商局作为农资市场监管的试点单位,全面推行农资经营“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对农资经营者进行动态监管、经营行为全程监管,当年共查处案件160件。 2005年,根据国家政策,放开对化肥零售的限制,允许各类市场主体从事化肥零售经营。当年新办理化肥零售业户77户。4月上旬,在兖州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兖州市工商局在农资经营户中推行“两账两票、一卡一书一留样”制度及实施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的典型经验。开展流通领域农资质量检测,当年共抽取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样品467份,其中,合格376份,不合格91份。组织开展打击假劣种子肥料、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8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60台次,检查农资市场71个,检查农资经营点2134个,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37起,查获假劣农资11.9万公斤,案值1735万元,受理投诉58件,处理5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6.7万元。 2006年,对全市农资经营户开展“拉网式”检查,取缔无照经营,确保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督促农资经营户落实“两账两票、一书一卡一留样”制度,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实行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管理。在春耕、夏播、秋种等农资商品需求高峰期,对化肥、种子、农药、农机等商品开展专项整治。当年,共张贴红盾护农宣传画1420张,悬挂宣传条幅184幅,检查农资市场194个,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123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204户,查处超范围经营户55户,办理农资案件386起,查获假冒伪劣农资6.65万公斤,案值95.57万元。2007年,将规范和优化农资经营主体、严打八种农资违法行为作为农资市场监管重点。4月,开展春季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取化肥样品5个、种子样品6个、农药样品4个,检测结果共有4个不合格,合格率为73%。当年,共立案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93起,案值195.54万元。2008年,集中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共检查农资经营单位2175家,取缔无照农资经营户175户,办理农资案件369起,查获假冒伪劣种子2500公斤、化肥19吨、农药500瓶,受理投诉59起,处理59起,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5万余元。2009年,将全市农资经营企业信息输入“农资、成品油及食用农产品预警系统”,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打假,共检查农资经营户1549户,检查农资市场33个,立案查处不合格农资案件294起,查扣不合格化肥75.8吨,不合格农药7件,不合格种子300公斤,取缔无照经营农资经营户48户。 2010年,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共取缔无照经营37户,下发整改通知书70余份,共抽检复合肥、尿素300余批/次,并及时将不合格农资商品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消费警示。建立片区管理人员责任制、经营者自律经营制度、边界地区工商联动制度等管理制度,集中整治农资市场环境。共立案查处农资案件479件,案值780万余元,查封不合格化肥16.4吨、种子48公斤、农药1200件。 成品油市场管理 1995年,全市各级工商机关配合市石油公司对全市所有从事石油、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加油站、零售网点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加油站和零售网点229家,其中取得市经委颁发的石油、成品油零售准营证的172家,有各种证照而不悬挂和不明码标价的42家,对57家无准营证的进行经济处罚;对24家条件简陋、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个体零售网点进行取缔;对3家缺斤少两严重的加油站,进行处罚。查扣违章磅秤5台,查封加油机7台,没收自制简易的抽油泵2台。1996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石油市场存在的短斤缺两、搀杂使假、商标侵权、进货渠道混乱等问题,对147个加油站进行重点检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18起,没收劣质油2吨,拆除侵权商标13块。1997年,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为全市具备经营资格的372家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和国家允许经营生产资料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并全部办理备案证。当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10人次,取缔成品油非法零售点57个,查获劣质成品油75吨。 2000年6—9月,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各类加油站316个,通过清理整顿上报合格各类加油站282个,审查通过率89.87%,有34个加油站继续整顿。为加强成品油供货合同的鉴证管理工作,对全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供油合同条件及进货渠道进行严格审查,依法进行合同鉴证,当年办理合同鉴证147份,合同金额1.2亿元。2001年,开展成品油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68家加油站进行成品油质量抽检,共抽取汽油样品40份,柴油样品28份。 2002—2003年,联合市经贸委、国土资源、规划、质监等部门实地检查417家加油站,现场勒令38家无照经营加油站停止经营。拆除或责令拆除冒用中国石化或中国石油企业名称和标识18处,责令无照经营业户拆除加油枪20个。对16家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抽样检查,共抽取90#汽油样品17份、0#柴油样品11份,查获以+5#柴油冒充0#柴油加油站2家、经销不合格柴油加油站6家。2005年10月,组成13个检查组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交叉检查,共抽取油样98份,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69份,占抽检总数70.4%,不合格29份,占29.6%。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全面做好车用乙醇汽油的推广工作。2008年,制定印发《对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成品油质量统一监管的意见》,对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加油站油品质量进行统一监管。12月22—31日,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进行统一抽检,共抽检加油站83家。 2009年,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434户(其中加油站376家),查处违法案件130起,案值100.63万元。5月15日至7月16日,开展侵犯中石油、中石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25家侵犯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加油站进行集中清理,并在市电视台曝光。 2010年,建立健全成品油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查验进货票证和油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将辖区内的成品油经营者进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成品油质量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当年,共抽检118家加油站,75户质量不合格,共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186家,责令整改成品油经营户30家,立案96起,案值89万元。